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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审批材料(申请受理号:SP****0103************617085)收悉。根据1.《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修改)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3.《******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1号);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保障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李敏来变更为林琼,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3MA3456Q05N
二、公司名称:****
三、经营地址:**省**市**区洋中街道洋中路东侧融信洋中城地块十二3#楼15层13商务办公
四、法定代表人:林琼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3年04月04日至2026年04月03日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