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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9-12 11:33信息来源:****中心综合交易系统
| 90天 |
| 银行保函 |
| 1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现金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方式任选其一。 (1)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的,递交至以下账户: 名称:**** 税号:913********7353133 单位地址电话:**市**区环山路148****花园B区南侧综合楼 0531-****1697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燕西支行 账号:370********050148830 行号:105****00848 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证明材料电子扫描****银行汇款回单电子扫描件),提交截止期限同投标截止时间,汇款时简要注明项目简称或编号,并请将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及电子回执(JPG格式)发送至****@126.com。 投标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到账以及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均视为无效投标。 (2****银行保函或保证金保险方式的,保函或保险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地址:**市**区环山路148****花园B区南侧综合楼),投标文件中使用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重要说明: (1)投标****银行汇款形式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任何形式作为投标保证。 (2****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任何形式作为投标保证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证明资料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自身账户转出,否则无效; (4)投标人****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对企业提供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函的,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发现或接举报核实招标人拒绝或限制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的,应当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支付成功,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