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乌达力克镇2024年塔库吐库(18)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审批
新疆-喀什-莎车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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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9-12

项目名称 **县**力克镇2024年塔库吐库(18)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力克镇18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8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努热曼古力﹒麦麦提
联系人 岳宗锋 联系电话 183****1201
项目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0.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0-14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 **面积约180****广场大舞台一座,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项目区四周设置围栏或围墙,封闭施工,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定时对施工场地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扬尘量,同时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在排放集中地建临时纳污池。工程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养护用水等必须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中不能回用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不得混合,区分开排入下水道。
固废 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袋装化,做到定点堆放、专人及时清理,运输粉状或者砂状建筑材料、渣土和施工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加盖篷布覆盖措施。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强噪音设备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且禁止在夜间施工,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音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均应在工地相应方位搭设设备房或操作间,不可露天作业。
承诺:**** 努热曼古力﹒麦麦提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努热曼古力﹒麦麦提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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