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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9-12
| 项目名称 | **县**力克镇2024年塔库吐库(18)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力克镇18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8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努热曼古力﹒麦麦提 |
| 联系人 | 岳宗锋 | 联系电话 | 183****1201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0.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0-14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面积约180****广场大舞台一座,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项目区四周设置围栏或围墙,封闭施工,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定时对施工场地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扬尘量,同时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在排放集中地建临时纳污池。工程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养护用水等必须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中不能回用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不得混合,区分开排入下水道。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袋装化,做到定点堆放、专人及时清理,运输粉状或者砂状建筑材料、渣土和施工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加盖篷布覆盖措施。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强噪音设备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且禁止在夜间施工,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音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均应在工地相应方位搭设设备房或操作间,不可露天作业。 | ||
| 承诺:**** 努热曼古力﹒麦麦提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努热曼古力﹒麦麦提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