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1689.42平方米 |
| 挂牌价:50.61万元/年 | 保证金:15.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1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 标的名称:**市**大道480号(原新开铺路18号)新新家园综合楼A座A座栋102、103、202商业用房五年期租赁权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1689.42平方米 | 房屋结构:钢混结构 | 房屋用途:商业 |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新新家园 |
| 出租时长:5.0年 | ||
| 室内配置:以原承租人搬离后的现状为准 | ||
| 附属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 | ||
| 标的状态:使用状态 | ||
|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08月08日 至 2025年08月22日 | ||
| 标的展示地点:**市**大道480号(原新开铺路18号)新新家园综合楼A座A座栋102、103、202 | ||
| 联系人:丁先生 | ||
| 联系人电话:153****8850 |
瑕疵及特别说明
1、本场拍卖会各位竞买人已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视作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仔细查勘,全面了解了标的出租条件和要求,对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实物现状和出租条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
2、标的以竞买人所视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将标的实物和权属状况及所知瑕疵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说明,竞买人如有瑕疵疑虑,请在竞买登记前仔细咨询。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实物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已无瑕疵异议。尽管拍卖人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瑕疵审查、了解和告之,但标的实物仍可能存在未知或者潜在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标的实物瑕疵未说明的担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退还成交价款。
3、拍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所涉实物相关的图片、房屋建筑面积等数据、资料,以及对标的所做的文字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最终以原承租人搬离后,委托人交给买受人的实物现状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租赁条件。
4、建筑物内如有属于委托人(非原承租人)的设备、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移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清理,移交的电器设备如有损坏的由买受人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需报委托人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
5、租赁权基本条件: 5.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五年,3个月装修免租期。
5.2押金为第一年度6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冲抵租金。
5.3租金按季度收取,此后租金提前一个月交清,租金每2年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5.4其他租赁条件见附件1《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6、价款支付:
拍卖成交且委托人确定清场时间后,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租赁押金。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第一笔租金。
7、标的移交:
7.1委托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标的交付。委托人以原承租人清场后的房屋现状(可能存在物品损坏、装修损坏的情况)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
7.2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标的交付后以及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物业费、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3标的可能存在房屋漏水、破损、陈旧、起霉等各种瑕疵。房屋及室内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物均属于原承租人,交付时如原承租人需要拆除的,待拆除设备设施后,房屋按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的现状为准进行交付。买受人须与原承租人妥善协商,协助委托人做好原承租人的移交工作,确保拍卖标的顺利移交。买受人租赁期间若因经营需要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修缮、改造、水电扩容等,费用自行承担。
8、经营要求:
8.1买受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从事项****政府政策要求,具体请向所需经****管理部门进行充分咨询了解,由买受人自行自费办理所经营业态的相关证照、消防验收、后续房屋检测、审批等所有手续,并承担可能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造成的损失,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及退还相关价款。
8.2买受人在承租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进行转租,转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并遵守《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良,应当经过委托人同意,且在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因房屋进行装修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其他约定事项:
9.1 标的交付后所涉房屋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相关费用买受人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并由买受人承担水、电、建筑等设施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买受人不得毁损水、电、房屋等设备、设施,不得将水、电等任何欠费问题遗留给委托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9.2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及增容费、物业费、城管费、卫生费、治安费、门前三包费、绿化占地费及其他与所租赁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标准以有关部门实际核定收取为准。
9.3承租后所发生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9.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买受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委托方监督检查。
9.5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现场踏勘,做充分了解。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不动产权证的证载建筑面积及与实际使用面积的现状,无论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是否牵涉到公共使用部分或未完全使用的部分,竞买人均对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成交价格及佣金。买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租赁为整体租赁,无论买受人租赁期间是否全部使用租赁标的物,均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
9.6合同到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人对其装修、投资的设备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其所投资的电梯、设备设施等,买受人可自行拆除。
9.7车辆进出无专用停车位,停车位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10、附件1《租赁合同》文本是拍卖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该文本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文本的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11、拍卖标的以第一年租金金额为起拍价,以全租期总租金金额作为总成交价。
12、买受人根据第6条价款支付的相关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押金,并办理租赁标的的交接手续。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且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及押金的,以及未按约定接收标的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其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佣金:本次拍卖会按照5年总租金的3.8%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五年,3个月装修免租期。
2、押金为第一年度6个月的租金,押金不得冲抵租金。
3、租金按季度收取,此后租金提前一个月交清,租金每2年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4、其他租赁条件见附件1《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经营限制:
买受人须承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如违反承诺从事限制经营项目(业态)的,委托人将要求予以整改。买受人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1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8日 11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50.61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1.0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不收取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拍卖成交且委托人确定清场时间后,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租赁押金。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第一笔租金。 2、买受人根据以上相关约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押金,并办理租赁标的的交接手续。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且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租金及押金的,以及未按约定接收标的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其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竞得人(单位):**** |
| 成交价:50.61万元/年 |
| 成交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1时04分03秒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租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市**大道480号(原新开铺路18号)新新家园综合楼A座A座栋102、103、202商业用房五年期租赁权 | 房屋户型:以现状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689.42平方米 | **市**大道480号(原新开铺路18号)新新家园综合楼A座A座栋102、103、202 | 50.61万元/第一年租金 | 15万元 | 1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www.****.org:1848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08月08日11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22日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08月08日11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08月22日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2日17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 153****8850(丁先生)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1-****5137(李先生)
****
2025年08月08日
意向竞买人请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登记,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拍租交易活动。竞买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承租。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不得参与竞买及承租。
3、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市**大道480号(原新开铺路18号)新新家园综合楼A座A座栋102、103、202商业用房五年期租赁权成交公告
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代理机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08月08日11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25日11时04分03秒,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即通过**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www.****.org:1848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出租**市**大道480号(原新开铺路18号)新新家园综合楼A座A座栋102、103、202商业用房五年期租赁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 编号 | 交易编号 | 标的名称 | 成交时间 | 竞得人 | 首年租金起始价(万元/第一年) | 首年租金成交价(万元/第一年) | 租赁期限 |
| 1 | **** | **市**大道480号(原新开铺路18号)新新家园综合楼A座A座栋102、103、202商业用房五年期租赁权 | 2025年08月25日11时04分03秒 | 黄佳 | 50.61 | 50.61 | 5年 |
二、异议方式:
异议人可通过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路一段163****广场北栋2301室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53****8850
****
202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