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盐城-大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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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地J〔2025〕55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区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J〔2025〕55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
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大)地呈字[2025]第6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区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0615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1.0615公顷(耕地0.9584公顷,水田0.045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0615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大桥镇洋南村、****社区的集体农用地1.0615公顷(耕地0.95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区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大桥镇洋南村、****社区1.0615公顷(耕地0.9584公顷)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8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市****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5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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