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技术示范到位、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遴选建设****基地;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通过**县政务网向社会公开遴选2个****基地****基地优先),不少于21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按照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技术示范到位、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遴选****基地;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二、遴选程序:示范基地、****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基地、主体应具备条件的佐证资料,经县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后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基地、主体所属单位。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基地****工商局正式注册;(二)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设备,有一定面积规模且土地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5年以上、有**县聚焦的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主推品种、有引领性综合配套技术、有较强的科技支撑团队(院校专家和本县专家)、有能力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活动;(三)有可持续运行的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发展机制、工作方案,现场示范片。(四)有可持续的运行发展机制,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基地要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基地”标牌,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工作。(二) ****基地都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广示范**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主推品种,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提高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技术示范协议,建设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基地。每个基地要与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依托基地开展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农民教育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展示窗口和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基地专家、服务主体等对项目年度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要组建主推技术指导团队,农技人员和专家通过手机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开展问题解答、技术普及等服务;基地挂牌、立牌展示易懂好用的技术操作规范,组织开展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基地实施禁止秸秆焚烧和建立1个以上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00%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片。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每个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
六、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职责、权利: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
(一)条件: 1、示范主体所属单位(企业、******社、****工商局正式注册;种养大户、乡土专家应提供证明书。2、具备较好的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5年以上、切实有能力发挥其对周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3、生产、销售记录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二)职责:1.示范主体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有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材料。2. 每个示范主体都要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开展不少于1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服务群众;解决群众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不少于1项;提升群众科技业务能力活动不少于3次。3.要提高示范主体自我发展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小农户发展。4、每个示范主体所属单位的法人代表、专家对项目年度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示范主体所属单位农技人员和专家通过手机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开展问题解答、技术普及等服务。
(三)权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农业农村局农技站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庚金,联系电话:134****0850
附件:1.**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地申请表
2.**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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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