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104.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街道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65.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7.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4104.6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4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5BA0123 | |||
| 起始价: | 12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12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 到 会****开发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12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 到 会****开发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0月15日 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0月15日 15时00****政府****中心公共**交易大厅(**街道滨河路243号汇元大厦七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设置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等于或者超过底价者方能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宗地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根据**金达房****公司评估结果(评估报告编号:**金达土地评〔2025〕(估)字第338号),拟定****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拍价为1210万元。 (四)本地块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按规定向会****开发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42万元。 (五)拍卖成交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则暂缓签订出让合同,如无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30%及利息,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利息及相关税费。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土地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款,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土地价款不包括竞得人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利息和相关税费。 (六)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 (七)竞得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 规定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动工 建设。 (八)出让宗地开工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 1 年内开工建设,2 年内竣工。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会****开发中心(建设路518******局四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4-****969、138****6027、138****0608
开户单位:会****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29****99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