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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682007 | 建设单位法人:方新阶 |
| 卢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沿江大道江滩32号 |
| **湿地二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武丰闸至中石化柴油码头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4-****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N76-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14.42445,114.41213 纬度: 30.6606,30.6566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06 |
| 武环**审〔202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2400 |
| 8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6820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源****公司 |
| 914********406798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8490588 | 竣工时间:2025-06-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5KdCq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体工程:本项目呈带状,西起于武丰闸,东止于中石化柴油码头,长约1.18km。滩地综合整治工程总面积为394564.62m2,其中包含铺装面积91860.68m2,绿化工程面积201439.74m2,保留改造建筑占地面积6910.72m2、构筑小品占地面积1007.73m2,自然水域93345.76m2。本次工程对占用河道过流断面的厂房、码头及设施予以拆除,恢复河道断面,利于河道行洪,加强堤防管理,保证防洪安全。将本次工程范围内将干扰城市道路交通、占用岸线**、影响城市面貌等码头进行拆除,为生态岸线的营造**空间。对使用频率较高且具有便民功能的客运码头——天兴洲轮渡码头和天兴洲汽渡码头予以保留。本次拟拆除9个码头,保留2个码头,且码头拆迁工作由其他单位负责,本次仅对码头征拆费用进行预估。辅助工程:景观整体改造方案——本项目场连接**公园与**客运港,通过四个区域:历史溯源区、生产蜕变区、水运共鸣区、生态共生区将场地从**工业记忆的追溯逐渐过渡到生态景观的演绎。现状厂房共有26栋,占地面积为29982.47m2,总建筑面积为67259.48m2;建筑工程——其中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线以内20栋,占地面积为23071.75m2,总建筑面积有39494.11m2,拆除建筑总面积39494.11m2(拆除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为100%);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线以外6栋,占地面积为 6910.72m2,总建筑面积有27765.38m2,保留建筑总面积27765.38m2(保留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为100%);照明工程——整体以庭院灯作为基础照明,项目内道路整体以间距15m单侧布置庭院灯,主要园路及堤顶路采60W庭院灯115盏,次要园路及小路采用40W庭院灯100盏、草坪灯18W150盏。 | 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因记忆水岸区(西马、华新搅拌站、**作业区)、艺术筒仓区(华新水泥厂作业区)征拆无法实施,导致此区域工程减项,相应区域整治面积减少,其中减少西马作业区90385m2,华新搅拌站作业区47100m2,**作业区41200m2,轮渡码头作业区1700m2,合计减少整治面积195685m2;绿化面积减至53727m2,保留改建建筑面积全部取消,自然水域面积减至656m2。码头拆除4个,保留7个,其他内容不变。辅助工程中景观整体改造方案的历史溯源区、生产蜕变区相关工程取消,其他区域工程保留;建筑工程因记忆水岸区(西马、华新搅拌站、**作业区)、艺术筒仓区(华新水泥厂作业区)征拆无法实施,导致此区域工程减项,建筑工程中厂房拆除及改建无法实施,因此此项工程取消,现有26栋厂房全部保留,不再拆除改建;照明工程因记忆水岸区(西马、华新搅拌站、**作业区)、艺术筒仓区(华新水泥厂作业区)征拆无法实施,导致此区域工程减项,路灯减至126盏,其他与环评阶段一致。 |
| 变动内容:环评阶段设计工程西起于武丰闸,东止于中石化柴油码头,长约1.18km,实际建设中武丰闸至中石化柴油码头段共1.18km,较原环评阶段无变化;环评阶段综合整治工程总面积为394564.62m2,其中包含铺装面积91860.68m2,绿化工程面积201439.74m2,保留改造建筑占地面积6910.72m2、构筑小品占地面积1007.73m2,自然水域93345.76m2,实际建设过程中整治区域减少195685m2,绿化面积减少147712.74m2,改造建筑工程取消,自然水域减少92689.76m2;历史溯源区、生产蜕变区相关工程取消,建筑工程中厂房拆除及改建工程无法实施,取消相应工程内容,照明工程路灯减至126盏。原定1、2、4、5、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号建筑需要拆除,同时对3、4、5、6、7、8号建筑进行立面及功能整体性改造,变更后1~26栋厂房不再拆除改建;11个码头由原来拆除9个保留2个,更改为拆除4个保留7个。变更原因:2024年9月2****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报告中提到**湿地二期项目调整减项方案,****发改局,按程序妥善调整设计方案,完成相关手续,确保今年完成本项目建设。2024年10月16****集团****政府关于**湿地二期项目调整减项的会议纪要后,于2024年10月28****水务局回函(武碧函(2024)99号):****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并提出**湿地二期减项及优化调整方案。2024年10月29****水务局转报碧水回函(武碧函(2024)99****发改局。2024年11月7日,本项目初****发改局****政府会议精神要求,同意**湿地二期工程设计方案减项及优化调整。因此,因记忆水岸区(西马、华新搅拌站、**作业区)、艺术筒仓区(华新水泥厂作业区)征拆无法实施,导致此区域工程减项,原有1~26栋厂房不再拆除改建,11个码头由原来拆除9个保留2个,更改为拆除4个保留7个,保留的7个码头分别为华新水泥码头、西马码头、华新混凝土码头、****公司码头、天兴洲轮渡码头、天兴洲汽渡码头和港申码头,已拆除的码头包括青运—公司码头、水运码头、**客运港码头、武钢材料处码头。对照环评内容,此次减少工程不属于变动规模影响内容。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规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筑工程工艺:工程清表——建筑拆除——建筑改造——路面施工——绿化改造——竣工验收;景观整体改造:场地平整——土壤改良——挖苗——挖穴种植——场地清理——养护;堤顶道路改造:工程清表——面层破除——铺设与浇筑——路面修复——绿化改造——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工程工艺:工程清表——建筑拆除——建筑改造——路面施工——绿化改造——竣工验收;景观整体改造:场地平整——土壤改良——挖苗——挖穴种植——场地清理——养护;堤顶道路改造:工程清表——面层破除——铺设与浇筑——路面修复——绿化改造——竣工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①加强设备维护;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③施工期设置临时隔声板等 降噪设施;地表水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设置规范化排污口进入**大道市政****处理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洒水,不外排;环境空气影响:洒水抑尘、设置防护网或防尘布、车辆进出清洗等;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定期检修与保养、选用含硫量低的燃油;固体废物影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清运;建筑垃圾委托渣土部门统一清运;弃方经渣土车运至指定消纳点;生态:①陆生生态-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的设置;保存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施工严禁烟火;为了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尽量避免夜间、正午施工;②水生生态-严禁向长江内倾倒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水;环境风险:提高设备密封件结合面的表面质量;采用固体润滑材料;正确安装密封件;定期维修、清洗机械设备。运营期:地表水影响:禁止向长江排放污水;固体废物影响:日常清理的杂草及时外运,不在堤岸内存放;陆生生态:加强栽植植物维护。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声环境影响:①加强设备维护;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③施工期设置临时隔声板等降噪设施;地表水影响:施工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及施工场地、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抽****处理厂处理;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废气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没有产生施工扬尘及恶臭扰民现象;固体废物影响:弃方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弃土消纳场处置;建筑垃圾委托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运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陆生生态:本次施工已对比最优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实现挖填平衡,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内植被进行恢复,园区内部竖立严禁烟火标识,同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水生生态:施工期已做好管理,与签订有弃土场弃土消纳协议,严禁倾倒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水进入长江;环境风险:施工期已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无环境风险事件发生。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项目建成后已安排人员每天打扫,公厕恶臭自然扩散,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声环境影响:日常运行、维护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限制使用扩音设备,广播注意控制音量;地表水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由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抽****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影响:生活垃圾和残枝败**中收集后交由环运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态:****园区内植被种植和维护工作。 |
| 变动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监理报告,本项目保留了游赏区和管理用房两处厕所的2个化粪池,削减了艺术筒仓区(华新水泥厂作业区)两处化粪池以****泵站,污水排放方式由管网排放改为吸污车定期抽****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其他各项环保措施均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到位。变动原因:由于艺术筒仓区(华新水泥厂作业区)减项和优化调整,导致化粪池数量减少,同时污水水量较原来也有减少,因此污水排放方式更改为由管网排放改为吸污车定期抽排。本项目污水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动,仅排放方式变动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789 | 0.1789 | 0 | 0 | 0.179 | 0.179 | |
| 0 | 0.089 | 0.089 | 0 | 0 | 0.089 | 0.0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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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 已按照要求建设 | 经现场调查,由于园区距离居民点距离较远,且周边居民区数量较少,园区开园以来人员活动量极少,园区内设置的厕所暂无人员使用情况,无生活污水产生,无法形成有效的水流来满足取样检测要求。经环评提供信息,项目运营期污水各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300mg/L、SS:200mg/L、NH3-N:30mg/L、BOD5:150mg/L,另外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年)中“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市**区属于五区,根据“表1-1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五区各污染物产生浓度分别为COD:285mg/L、NH3-N:28.3mg/L、TN:39.4mg/L、TN:4.10mg/L,以上生活污水各污染物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COD:500mg/L、SS:400mg/L、NH3-N:45mg/L、BOD5:300mg/L、TN:70mg/L、TN:8mg/L),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是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同时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第3.3.6条规定 “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说明生活污水是可以****处理厂集中处理的。 |
| 1 | 园区绿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2025年7月8日~9日废气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上风向参照点氨最大监测浓度为0.18mg/m3,硫化氢未检测出,臭气浓度均小于10,下风向监测点位氨最大监测浓度为0.21mg/m3,硫化氢未检测出,臭气浓度均小于10。因此本项目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1 | 维****园区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与环评一致 | 2025年7月8日、9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园区四周及敏感点2类区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2~59.2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3.0~49.4dB(A);园区四周及敏感点4类区监测点位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2.5~60.1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42.0~48.9dB(A),项目在维护设备良好运转及绿化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园区四周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及4类标准限值要求,园区四周敏感目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属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因此,项目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的降噪效果较好。 |
| 1 | 日常清理的杂草及时外运,不在堤岸内存放 | 生活垃圾和残枝败**中收集后交由环运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加强栽植植物维护 | ****园区内植被种植和维护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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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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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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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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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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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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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