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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9MABWWEHH6N | 建设单位法人:关淞文 |
| 李树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黑龙****开发区哈肇公路西、****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6.568333 纬度: 45.920556 | ****机关:****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4 |
| 哈新审环审表〔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9MABWWEHH6N001Q |
| 2024-1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4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9MABWWEHH6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9MABWWEHH6N | 验收监测单位:黑****公司 |
| ****0109MA1B5P5P0B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2024-12-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5 |
| 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设置三条生产线,生产线1为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生产线,年拆解传统燃油机动车80000辆,生产线2为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年拆解新能源汽车 20000辆,生产线1、生产线2仅设拆解、切割、打包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无零件清洗及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生产线3为废钢铁破碎生产线,年破碎废钢铁8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共设置2条生产线,生产线1为传统燃油机动车、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在厂房东南侧单独设置一个新能源汽车断电放电预处理区域,年拆解传统燃油机动车80000辆,年拆解新能源汽车20000辆,生产线1只设拆解、切割、打包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及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生产线2为废钢铁破碎生产线,年破碎废钢铁80万吨。 |
| 本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企业由原来2条生产线(生产线1为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生产线、生产线2为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更改为1条生产线,设置单独的新能源汽车断电放电预处理区,拆解线新能源汽车、传统燃油机动车共用一个;主要原辅材料未变化 企业废钢铁破碎车间排气筒环评期间设计排气筒高度为34m,颗粒物排放量为2.351t/a,企业验收期间实际排气筒高度为20m,根据检测结果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年运行2880h,其实际排放量为0.144t/a,排放量未增加10%,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线1、生产线2仅设拆解、切割、打包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无零件清洗及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生产线3为废钢铁破碎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线1只设拆解、切割、打包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及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生产线2为废钢铁破碎生产线,年破碎废钢铁80万吨。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运营期,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进水指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污染区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收集罐内,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处理厂进水指标,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河。 运营期,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全封闭,各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的34米高排气筒排放,油液抽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各自的 34 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钢铁破碎车间全封闭,各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34米高排气简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南、西、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不可利用废物、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金属粉尘、金属、电子零部件、废动力蓄电池等可回收利用废物,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国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处理厂****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 ②初期雨水经待拆车辆存放区、废钢铁存放区四周的排水沟汇入到容积为1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罐内,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处理厂****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河。 经验收监测,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指标 在全封闭传统燃油机动车、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内的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由旋风+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4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预处理工作台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负压吸油装置在油液抽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由旋风+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4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验收监测,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全封闭废钢铁破碎车间内的剪切工序、切割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验收监测,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降噪装置,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验收监测,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①生活垃圾: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坐椅等不可回收一般拆解产物(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可回收利用废物(可回收利用废物主要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安全气囊、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陶瓷、泡沫、废电容器(不含多氯联苯))集中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废动力蓄电池: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③危险废物: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防冻液、废电容器(含多氯联苯)、**废物、废电路板、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容器中,定期交由**京****公司回收处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备案编号为230109-2024-055-L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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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油水分离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处理厂进水指标 | 油水分离器 | 经验收监测,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指标 |
| 1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在全封闭传统燃油机动车、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内的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由旋风+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4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预处理工作台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负压吸油装置在油液抽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由旋风+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4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全封闭废钢铁破碎车间内的剪切工序、切割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经验收监测,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经验收监测,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降噪装置 | 经验收监测,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
| 1 | 运营期,不可利用废物、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金属粉尘、金属、电子零部件、废动力蓄电池等可回收利用废物,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国家 | ①生活垃圾: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坐椅等不可回收一般拆解产物(主要为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可回收利用废物(可回收利用废物主要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安全气囊、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陶瓷、泡沫、废电容器(不含多氯联苯))集中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废动力蓄电池: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③危险废物: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废制冷剂、废防冻液、废电容器(含多氯联苯)、**废物、废电路板、沾有油污的手套、抹布、废墩布、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专用容器中,定期交由**京****公司回收处置。 |
| 1 | 企业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最低限度 | 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备案编号为230109-2024-055-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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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