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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持有异议的,****教育厅反映,并提供清晰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于反映问题不具体、线索不清晰、署名签章不完备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7439,电子邮箱:zzcgzjy@gdedu.****.cn。
附件:2025年**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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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