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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黄烟专﹝2023﹞44号)第八条第二项:“最小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办证数量以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消费需求、现有零售户数量四项因素为主体因素进行测算,采用经济指标、地理位置、交通枢纽等多项标准作为动态变化弹性,动态调整市场单元内办证数量,确保市场办证规划与经济发展动态适应。”的规定,结合《**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运行近一年来的情况,**县卷烟市场发展趋势和拟办证零售户的申请情况,****将于4月11日起对市场单元格划分及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网格表进行公示。
附件:**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网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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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