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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市**区炭步镇民主村飞达路6号101房,总占地面积为1200m2,总建筑面积为1626m2,本项目从事化妆品包装瓶和PE管的生产制造,于2025年6月24****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批文为:穗环管影(花)〔2025〕146号,项目于2025年7月20日竣工,并于2025年7月21日开始调试,于2025年8月15日调试完成。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验收单位:****
联系人:郑工136****9340
地 址:**市**区炭步镇民主村飞达路6号101房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4日至2025年10月16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