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5-08-07 21:24 |
| ****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8-07 |
| 2025-08-07 | 废止时间:有效 |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关于华******电站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及220kV输电线路项目跨永淝河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凤水审批〔2025〕17号 | 关键词:
华润洲来(****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华******电站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及220kV输电线路项目跨永淝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8月7日至2028年8月6日。
一、基本同意华******电站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及220kV输电线路项目跨永淝河涉河建设方案。项目位于**省**市**县桂集镇境内,**线路路径长约5.01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4.2km,电缆路径长约0.81km,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
**线路于永淝河汇入永幸**上游740m处跨越永淝河,与永淝河河道夹角80°。跨越永淝河左、右岸塔号分别为SN19、SN20,档距106m。SN19塔基边缘距永淝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26.5m,SN20塔基边缘距永淝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31m。架空线路弧垂与永淝河左、右岸顶之间最小垂距分别为21.06m、17.96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SN19塔基中心坐标:X=****559.88,Y=****4587.00;
SN20塔基中心坐标:X=****466.89,Y=****4636.69。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
(1)工程基础材料进出场时,河岸道路上往返运输的货车需限载,以免破坏防汛路面,如有破坏,需按岸坡碾压标准及土质要求进行恢复岸坡,施工完成后恢复河道和岸坡原貌。
(2)施工期建设材料的堆放应做出妥善安排,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避免将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丢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3)在线路跨越位置处两侧应设置标识标牌,便于识别和项目管理。
三、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河道滩地及其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工程建设不得影**利规划的实施,如有影响,你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如果产生影响的,你单位应承担处理相应纠纷等责任。建议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内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的施工器材、弃土、围堰等阻水设施,修复受损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确保防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根据有关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应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八、工程施工方案等文件应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组织我局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
九、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