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5-07-03 21:19 |
| ****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7-03 |
| 2025-07-03 | 废止时间:有效 |
| 【取水许可审批】关于****新集二矿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凤水审批〔2025〕15号 | 关键词:
****新集二矿: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类型、取水用途和取水量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二矿井田范围内,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取水量110.9万立方米/年。
二、你单位应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水**管理和节约措施,加强各环节用水过程管理,提高用水水平,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三、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单位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四、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我局的监督管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五、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单位应当服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340421G2020-0003,有效期自2025年7月8日至2026年9月12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