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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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民政局关于申请批复****公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发〔2025〕31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公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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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42.6119公顷。
(一)改建墓位整治项目:改建墓位1164个,合计面积28270㎡,垃圾清运1项。
(二)道路硬化工程:园区内混凝土道路硬化1200米,硬化面积6000㎡,砂砾路铺装面积4336㎡,混凝土硬化主路两侧人行道面包砖铺装面积3600㎡,混凝土道牙2400㎡,混凝土硬化场地2500㎡。
(三)绿化工程:绿化种植面积12000㎡,配套绿化浇灌系统。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工程等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9月—2026年11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730.5万元,工程费420.42万元,其他费228.8万元,预备费21.28万元。
资金来源:****民政厅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公墓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公墓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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