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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关于林权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下列6本林权证书,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888-****179
特此声明。
1、权利人:安学峰,证书编号:B530****06140,编号:****,面积:251.1亩,不动产坐落:****村委会毛家村组。
2、权利人:毛定红,证书编号:B530****06193,编号:**林证字(2008)第****001407,面积:125.4亩,不动产坐落:****村委会毛家村组。
3、权利人:毛立忠,证书编号:B530****6139,编号:**林证字(2008)第****001424,面积:254.1亩,不动产坐落:****村委会毛家村组。
4、权利人:卢阿恰,证书编号:B530****06150,编号:**林证字(2008)****001419,面积:82.4亩,不动产坐落:****村委会毛家村组。
5、权利人:马体火,证书编号:B530****06135,编号:**林证字(2008)****001422,面积:81.7亩,不动产坐落:****村委会毛家村组。
6、权利人:毛定珍,证书编号:B530****06135,编号:**林证字(2008)****001423,面积:83.4亩,不动产坐落:****村委会毛家村组。
公告单位:****
202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