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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洪梅镇新庄村休闲长廊修建工程地质勘察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工程地址:**市洪梅镇新庄村新洪**旁;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占地约200平方米,其中休闲区域约100平方米,长廊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盖小青瓦,地面铺装防滑**石地砖,配备三个树池坐凳等,沿河修建约40米的护坡墙土墙。请根据业主要求对该工程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出具成果一式4份。 | ||
| 否 | ||
| 投资额(¥493,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中选服务机构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中介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服务。 | ||
| ¥17,000元 | ||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计算并下浮20%,最终以合同价为准。 | ||
| 否 | ||
| 否 | ||
| 2025-09-17 1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