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
****机关:****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8月4日
(三)批准文号:****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被征地组基本情况
通贤镇八里村2组耕地总面积422.3228亩,人口147人,人均耕地2.8729亩。本次拟征地90.9524亩,其中:农用地90.6313亩(耕地72.2509亩、农村道路0.2376亩、林地18.1428亩),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0.3211****基地0.3211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765.68元)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90.6313×47000元/亩=****671.10元
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0.3211亩×47000元/亩×0.5=7545.85元
小计:****216.95元
(三)青苗补偿费
耕地:71.1543亩×2100元/亩=149424.03元(扣减成片银杏树,柚子等1.0966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
根据该组村民申请,零星林果木按《****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24〕3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实行限额包干补偿,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涉及农户的实际种植情况制定分配方案,负责兑付到涉及农户手中。
耕地:71.1543亩×4000元/亩=284617.20元(扣减成片银杏树,柚子等1.0966亩)
其它土地零星林果木:18.7015亩×5000元/亩=93507.50元
小计:378124.70元
(五)房屋及建(构)筑物征收
1.因该组****基地,安置对象依据所在区域商品房评估单价,给予每人120000元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通贤镇商品房评估单价3000元×40 平方米),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安置房购买费用,也不享受原房屋重置价补偿。原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证载面积或认定为补偿面积)超出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标准给予补偿。
2.政策性奖励、临时安置、搬迁补助等费用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6号)执行。
四、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应安置26名人员,享受《****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五、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本公告中的补偿金额全额支付。房屋及建(构)筑物补偿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补偿给所有者。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 健 联系电话:(028)****8894
许 鹏 联系电话:(028)****3162
地 址:**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规划局)
**县**镇杨家湾路279****征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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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