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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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项目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询价 |
| 采购流程 |
线上全流程 |
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
| 项目地址 |
****中心 |
项目所在区域 |
|
| 项目行业分类 |
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
资格审查方式 |
投标报名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市属国企项目 |
是 |
| 战略应急物资 |
否 |
| 项目概况 |
****项目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服务采购 |
标段/包信息
| 标段/包名称 |
****项目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
标段/包分类 |
C-服务 / 法律 |
| 报价方式 |
单价报价 |
是否评定分离 |
否 |
| 采购控制价(元) |
¥483,833.33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公告信息
| 询价公告名称 |
****项目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
| 询价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9-15 09:18 |
发布地点 |
集团官网、阳光采购平台 |
| 询价公告信息 |
采购单位监督:**** 纪检监督邮箱:****@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755-****5674 业务监督:****管理部,电话:0755-****4180 上级部门监督: 业务监督:****管理部,电话:****6125 廉政监督:****监察室,电话:****0640 国资委投诉电话:0755-****3747 国资委投诉邮箱:xfs@szgzw.****.cn(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
| 询价公告附件 |
|
招标信息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9-15 09:18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9-20 09:18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9-20 08:48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9-25 09:18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9-23 09:18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9-24 09: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9-25 09:30 |
开标时间 |
2025-09-25 09:30 |
| 开标地点 |
**市**县**中路通****运营中心 |
| 服务期 |
90 天 |
| 服务期说明 |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和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案件再审/执行终结日(或: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为止 |
| 招标/采购范围 |
****项目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委托律师代理服务 |
| 资格条件 |
1、注册条件:必须在**市特区建工招采平台(https://zcpt.****.cn/)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审核。 2、提供专****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如“信用中国”网站(www.****.cn)无重大行政处罚、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未被列为被执行人,也未在特区建工系统内被评定为不合格; (3)无利益冲突 3、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国律师执业证,并执业三年及以上; (2)具备处理类似事务或者案件的经历,且胜诉或明显挽损案件数量不少于3例(提供文书关键页含当事人双方的单位名称、代理人名称等); (3)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惩戒、处罚等,也未在特区建工系统内被评定为不合格; (4)已购买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分所投标,****分所****事务所****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 7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8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投标文件一并存档。 9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0、供应商报名资料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审核,原则上不接受对报名资料的补充,请各位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资格条件提交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负责。 11、配合招标人进行现场实地/线上考察。考察评分记入投标综合得分。 |
采购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公司 |
单位地址 |
**市**县**中路通****运营中心 |
| 采购联系人 |
徐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39****6751 |
| 监督人 |
****(0755-****5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