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0-****909
通讯地址:**县玉屏街道**北路033****环境局**分局
邮 编:654600
2025年9月8日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 项目名称 | **至**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6-5****工厂及材料堆放临时用地工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白鹤滩镇旱谷地村罗盘二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县白鹤滩镇旱谷地村罗盘二组。本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项目用地面积约为12593.34m2(18.89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综合办公区、环保工程等。设置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年产砂石料10万吨。临时堆放材料主要为**至**高速公路隧道建设过程产生的碎石(项目加工原料)和产品公分石、瓜子石、机制砂。 项目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万元,占比10.0%。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主要为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 (二)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扬尘、装卸扬尘、成品堆场粉尘、投料及转运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制砂粉尘、运输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 (三)声环境: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四)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泥沙、收集除尘灰、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环境防治措施:加强对各个生产区施工废水的收集处理。一是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和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二是基坑排水经沉淀后综合利用,隧洞排水经处理后用于酒水或混凝土拌和系统不外排;三是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于营地内的景观绿化或周围林地的浇灌;四是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按照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沟),初期雨水收集后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再回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个生产区施工大气的治理。一是位于封闭车间内部,破碎筛分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无组织粉尘封闭车间内自然沉降,喷雾降尘、传送带密闭输送;二是位于封闭车间内部,车间顶棚、四周设置喷雾除尘装置,传送带密闭输送。三是四是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封闭运输方式,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同时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原料运输前需清洗车辆,避免脏车上路。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厂房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保养,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时间,避免对周边村庄居民作息产生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一是危险废物(废机油)单独收集、堆放,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设置不锈钢托盘,堆放厂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做好“六防”措施、设置标识标牌。二是一般固废: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定期清掏干化;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厂区垃圾收集点,按相关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防渗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生产区域、沉淀池、化粪池、堆场均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用混凝土硬化;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危废暂存设置防渗托盘,将液态危险废物容器置于托盘内,确保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当前已硬化区域若现有防渗混凝土硬化地面存在开裂或破损情况,需进行地面防渗层修复。 (六)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七)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落实设备、管件的维护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自行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十一)**县生态****执法大队对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现场进行监管。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和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声排放执行标准。厂界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4类标准;厂界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四)一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五)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