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星****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及**星****公司99%股权资产进行处置。资产信息如下:
1.**星****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截至2025年6月10日,债权总额合计588,217,854.79 元,其中债权本金 502,345,342.58 元,利息 58,107,615.64 元,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 27,764,896.57元。
2.**星****公司99%股权:**星****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603X9)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持有**星****公司12,375万元股权,占**星****公司总股本的99%。
全部资产信息见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处置方式:资产处置方式为以组包形式公开转让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为2025年9月15日,因上述资产中的**星****公司债权、**星****公司99%股权资产已于2025年6月26日在本站刊登过处置公告,****商行、****家具店等2户债权于2023年11月8日在**日报刊登过处置公告,现新****商行、****家具店等2户债权,故进行补充公告,本公告的有效期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上述资产自本补登公告发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联系。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59****7533 电子邮件:liubin@xjjt.****.cn
通讯地址:**省**市**区观沙岭街道茶子**路112****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731-****5731,李先生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amc-iad@xjjt.****.cn,湘江资产监察审计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
2025年9月15日
| 标 的 资 产 清 单 |
|||||||||
| 截至2025年6月10日 |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形态 |
资产所在地 |
币种 |
债权合计(元) |
本金余额(元) |
利息余额(元) |
违约金余额/其他费用(元) |
担保情况 |
| - |
合计 |
- |
- |
人民币 |
588,217,854.79 |
502,345,342.58 |
58,107,615.64 |
27,764,896.57 |
- |
| 1 |
**星****公司 |
债权 |
** |
人民币 |
582,522,254.04 |
499,414,542.58 |
56,654,008.96 |
26,453,702.50 |
1. **星****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省**市**区新银洲城项目土地使用权(44,219.13㎡)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
| 2 |
股权 |
** |
人民币 |
- |
- |
- |
- |
**星****公司的99%股权 |
|
| 3 |
****商行 |
债权 |
** |
人民币 |
3,029,836.70 |
1,560,600.00 |
772,366.09 |
696,870.62 |
保证担保:天****家具店、株****家居广场晚安家居、李静、张日程、李光辉、喻英、廖孝敏、易国英、喻**、周桂棋、唐小艳 |
| 4 |
天****家具店 |
债权 |
** |
人民币 |
2,665,764.05 |
1,370,200.00 |
681,240.59 |
614,323.46 |
保证担保:天****家具店、株****家居广场晚安家居、李静、张日程、李光辉、喻英、廖孝敏、易国英、喻**、周桂棋、唐小艳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0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标书代写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