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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年产120万平方米LCP薄膜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25年3月12日经**市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证号:靖数备〔2025〕462号,项目代码:****),****拟投资7500万元,租用洁净生产厂房3500平方米,购置一条进口特种吹膜线及配套生产辅助设备35台(套),年产120万平方米LCP薄膜,达产后年销售收入60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0523-****2988
E-mail:****@qq.com
地址:****园区**路3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技术服务单位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以及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