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4MAC2ND6J5Y | 建设单位法人:朱磊 |
| 刘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市 |
| 长埫口镇**高新区西大沟路与创业东路交汇处 |
| 年产4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190-C4190-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市 长埫口镇**高新区西大沟路与创业东路交汇处 |
| 经度:113.54095 纬度: 30.3750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2 |
| 仙环建函〔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004MAC2ND6J5Y001V |
| 2025-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300 |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4MAC2ND6J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004MAC2ND6J5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004MA4893TW5U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控制:本项目对原材料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项目除天然石墨外,外购的其他原材料已经经过预处理去除部分轻组分和杂质,项目实验室对原料进行粒径、密度、灰分等检测,对不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原料返回原厂处理。符合质量控制标准的原料方可入厂,在原料暂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 (2)物料输送:项目生产车间各设备之间输送均采用负压吸送式气力输送系统,在每一条气力输送系统末端配备风机,风机设于系统末端抽气形成负压,粉料在负压作用下从低处往高处输送。气体将物料输送至终点站后必须将物料从气体中分离出来,以达到转运和输送目的。该系统较为简单,无粉尘飞扬,工作压力较低(小于0.1Mpa),系统密封性较高。 (3)磨粉方案:①原料破碎:负极材料生产中使用的固体原料针状焦、石油焦、天然石墨、固体高温煤沥青由汽车采用吨包袋运输进厂,天车或叉车吊运至室内贮料池贮存。针状焦、石油焦通过天车或叉车上料到格筛漏斗后进入破碎机进行粗碎。②烘干:粗碎后的物料通过斗式提升机送入天然气烘干炉内进行烘干处理,烘干后的物料通过斗式提升机进入冷却料仓缓冲储存。③磨粉:冷却后的针状焦、石油焦依次在机械磨中进行磨粉处理;固体沥青由真空上料机投入超细磨粉碎到微米级,合格粉料打包待用。④整形:经磨粉处理后的针状焦、石油焦在整形机中进行球化处理。⑤混批:合格焦粉和高温煤沥青粉通过配料混合后进行打包,或直接通过风送系统输送至造粒车间备料仓。混合后的焦粉和沥青粉送入全密闭反应釜内进行改性造粒,反应釜采用电加热,从室温加热至500℃左右,原料在反应釜中进行持续低温搅拌。在这过程中高温沥青在200-300℃阶段进行熔化,改质沥青浸润在负极粉的表面进行包覆。包覆沥青中的轻质挥发分在360~400℃时将逐步受热分解,产生的废气,送入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重质的组分进一步发生聚合反应,生成沥青焦,并扎根于负极粉的孔隙当中,形成二次焦粉,包覆沥青后的物料通过冷却釜间接冷却至指定的温度(约80℃)。连续式改性机出来的物料,经过整形机整形后去融合机融合提高压实密度后打包储存,待运输至外委加工企业进行预炭化和石墨化处理。立式反应釜出来的物料,先进行筛分混合后,再去整形机整形,随后去融合机融合提高压实密度后,打包储存,待运输至外委加工企业进行预炭化和石墨化处理。 (3)炭化方案:从外委加工企业经过预炭化和石墨化后返回的负极材料,一部分直接送至成品处理进行筛分除磁处理,一部分送来炭化工序,与高温沥青粉经配料混合后,通过融合机实现固相融合,然后采用人工装粉或通过风送系统送入辊道窑高温炭化。天然石墨与高温沥青粉经配料混合后,通过融合机实现固相融合,然后采用人工装粉或通过风送系统送入辊道窑高温炭化。负极粉在炭化窑内氮气气氛下经过约1150℃高温炭化,合格品通过解聚机打散后打包,送往成品处理工序。 (4)成品处理方案:①混合:经前述工艺处理得到的粉料,采用真空上料机输送至螺带混合机配料混合。②筛分、除磁、包装:混合粉料的主要成分为固定碳,还有少量大颗粒和磁性物质,由于磁性物质的存在会严重恶化锂离子电池的循环性能和安全性能,因此需要进行筛分、除磁处理。经筛分后的筛下料经重力系统装置输送至除磁机中进行消磁处理。混合后的粉料通过150目筛分处理,再通过2级除磁,最后通过325目筛分,合格粉料进入包装仓,进行成品打包处理,输送至成品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天然类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工艺流程:前期处理:外购沥青委外加工至微米级。搅拌:外购天然石墨粉和加工至微米级沥青进行在常温下进行搅拌混匀,该过程不加水,混合时间不限,混合均匀即可。外委炭化:把包裹后的天然石墨和沥青外委进行碳化加工。 检测:经外委加工后的天然石墨半成品经物理检测(粒径大小、首次放电比容量、固定含碳量等)。筛分:经物理检测合格后进行筛分,筛下物通过密闭传送机传送至包装机进行包装。 (2)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工艺: |
| 目前只建成成品处理车间,所需原料全部外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初期雨水和消防污水按照重力流收集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应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标志牌制作的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并按要求设置采样口。厂区应做好各类管网及车间地面等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空压站冷凝水经总排口直接排放;冷却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由总排口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总排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T996)中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项目废气须规范收集、综合治理,优化生产工艺,加强设备密封程度,提高生产过程各类废气收集率。排气筒应规范化设置釆样孔和采样平台。破碎、烘干、磨粉、混批、整形、融合、筛分、除磁等产生颗粒物和沥青烟废气的工序,通过在密闭工作间和设备内操作,重点区域建设收风系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收集后的颗粒物和沥青烟,经“集气+多级袋式除尘器+ 电捕焦油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 排放。筛分、除磁エ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多级袋式除 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造粒工序产生的包覆造粒废气,经“板式过滤器+水喷淋 +多级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高温炭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板式过滤器+水喷淋+多级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应标准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中釆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应标准要求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 (DA005)排放。 噪声:要选用低噪设备,运营后产生的各类噪声,要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筛上料、高磁料、粗颗粒、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废滤袋等由**回收商收购;除尘器收集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外售;废焦油、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并交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初期雨水和消防污水按照重力流收集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应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标志牌制作的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并按要求设置采样口。厂区应做好各类管网及车间地面等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空压站冷凝水经总排口直接排放;冷却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由总排口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放。总排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T996)中三级****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项目目前仅建成投产成品车间,筛分、除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多级袋式除 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噪声:已投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运营后产生的各类噪声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已投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废滤袋等由**回收商收购;除尘器收集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外售;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并交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由于目前只建成成品处理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DA003、DA004、DA005均未建,DA002高度由20米增加至28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磨粉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造粒车间、炭化车间、成品处理及成品转运车间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演练。 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和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公开。 项目本次需申请排放总量为:COD≤0.64t/a,NH3-N≤0.064t/a、SO2≤0.16t/a、NOx≤0.389t/a、VOCs ≤1.422t/a,其中新增COD、NH3-N、SO2、NOx****易购买使用权。 项目需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法遵守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应按照《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的相关要求,开展B级企业的创建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成品处理****中心设置了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需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演练。 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拟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适时公开。 项目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使用权。 已于2025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004MAC2ND6J5Y001V。 项目在建车间应按照《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的相关要求,开展B级企业的创建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50 | 12800 | 0 | 0 | 850 | 850 | |
| 0 | 0.04 | 0.64 | 0 | 0 | 0.04 | 0.04 | |
| 0 | 0.004 | 0.064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6 | 0 | 0 | 0 | 0 | / |
| 0 | 0 | 0.389 | 0 | 0 | 0 | 0 | / |
| 0 | 0.12 | 4.196 | 0 | 0 | 0.12 | 0.1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冷却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由总排口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放 | COD:16mg/L;氨氮:0.584mg/L;SS:12mg/L;总磷:0.173mg/L;石油类:0.06mg/L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颗粒物(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 | 筛分、除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多级袋式除 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52mg/m3 |
| 1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运营后产生的各类噪声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昼间:东厂界63dB(A),南厂界63dB(A),西厂界63dB(A),北厂界62dB(A);夜间:东厂界52dB(A),南厂界52dB(A),西厂界52dB(A),北厂界52dB(A)。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演练。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