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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名单情况。
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市**区大西路325号
联系人苏志宇
电话150****80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省**市**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何淼弘
电话024-****2836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