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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委员会、****管理局《****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文件要求,********诊所备案证登记条件,准予备案,现将诊所基本信息予以公示:
一、名称:****
二、类别:****诊所
三、诊所主要负责人:余义恩
四、选址:**县**镇**大道657号
五、诊疗科目:中医科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开始至9月19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可通过实名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受理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受理地址:**县**镇**龙眼城南侧(**大道)
受理电话:0768-****087
****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