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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1MA31QFGY66 | 建设单位法人:廖志强 |
| 林和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洪田工业集中区东坑小区 |
| **市洪田**生炭与蒸汽联产改扩建项目(现阶段年产原生炭2400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41-C2041-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洪田工业集中区东坑小区 |
| 经度:117.26005 纬度: 25.8436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30 |
| 明环评永〔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42 |
| 2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81MA31QFGY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81MA31QFGY66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400MA32ACHJ5J | 竣工时间:2024-09-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1033.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原生炭2400吨;年产竹制品(竹条)4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原生炭2400吨 |
| 环评建设规模为“年产原生炭2400吨;年产竹制品(竹条)42000吨”。现阶段为:年产原生炭2400吨,年产竹制品(竹条)42000吨相关生产线及设备已建设完成目前尚未投入使用;无其他新增污染物产生,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原环评“综合利用竹制品生产线产生的废竹、竹屑边角料,不再外购废竹、竹屑边角料”。实际为:由于年产竹制品(竹条)42000吨相关生产线及设备已建设完成目前尚未投入使用,废竹、竹屑边角料改为外购,无其他新增原料,无新增污染物产生,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破碎-烘干-粉碎-制棒-炭化-锅炉-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烘干-粉碎-制棒-炭化-锅炉-检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近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槽罐车运至周边林地施肥,远期待**洪****处理厂及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洪****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开料、精刨车间外延100米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原生炭生产线烘干工序废气与粉碎工序废气共用1套旋风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热风炉燃料为成型生物质燃料);原生炭生产线制棒工序废气及炭化工序废气作为锅炉燃料,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干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在制棒工序废气及炭化工序废气供应不足时,应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作为辅助燃料;竹制品生产线精刨工序废气设置集气措施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缓施工和运输噪声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生****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经园区污水管排入**洪****处理厂。喷淋水经沉淀过滤,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清理沉渣。 已落实。 项目开料车间距离周边最近敏感点为南侧193**坑村零星居民房,烘干炉尾气采用旋风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25m高排气筒;锅炉废气采用干式静电除尘+40m排气筒达标排放;竹制品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成但暂未投入使用 已落实。 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已落实。 炉灰、竹焦油和竹醋液、不合格竹炭、滤渣:外售其他**回收单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处置。废机油:暂存危废贮存库,待转运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该技改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局关于印****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环〔2019〕33号)的要求,新增的VOCs排放量为0.27t/a,属于豁免范围,技改后二氧化硫排放量0.284t/a、氮氧化物排放量3.362t/a****中心交易取得。 项目建设过程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进行自行验收及申报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建设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应急池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企业应急体系,****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50481-2025-009-L。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污染排放颗粒物0.436t/a、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为3.08t/a、非甲烷总烃0.21t/a。 项目工程各污染物排放量均可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定的允许排放总量的要求。项目****交易中心购买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3408吨/年,氮氧化物:4.0344吨/年。 已落实。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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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284 | 0 | 0 | 0 | 0 | / |
| 0 | 3.08 | 3.362 | 0 | 0 | 3.08 | 3.08 | / |
| 0 | 0.436 | 2.831 | 0 | 0 | 0.436 | 0.4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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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近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槽罐车运至周边林地施肥,远期待**洪****处理厂及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洪****处理厂处理 |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 准要求(其中氨氮、总氮、总磷 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 1 中 B 级标准) | 生****公司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经园区污水管排入**洪****处理厂。喷淋水经沉淀过滤,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清理沉渣 | 符合 |
| 1 | 旋风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 旋风除尘+湿式静电 除尘器+25m高排气筒 | 符合 | |
| 2 | 干式静电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燃煤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 | 干式静电除尘器+40m高排气筒 | 符合 |
| 1 | 隔声、降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 ) 中3类标准 | 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 符合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 已落实。 炉灰、竹焦油和竹醋液、不合格竹炭、滤渣:外售其他**回收单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处置。废机油:暂存危废贮存库,待转运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建设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应急池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企业应急体系,****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50481-2025-009-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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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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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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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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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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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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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