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规划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规划设计合同

公告日期: 2025-09-15

委托单位(甲方):新晃侗族****建设局

承担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为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二、项目概况:

(一)规划地点:

**市**县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新晃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土空间,包含9个镇、2个乡;137个村、14个居委会,总面积1502平方公里。

三、工作内容:

1、编制姚家巷子、万寿街、酒店塘、湾坵4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内容: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存在问题;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延续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规划措施;提出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编制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材料

申报文本:申报城市(县)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地方特色等;条件标准符合情况;保护管理工作情况;重要图表,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各类保护对象清单,与保护清单相对应的保护。

对象空间分布图、保护规划相关重要图纸等。附件:佐证材料,包括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公布文件,以及与不可移动文物、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文件等;其他影像资料。

四、成果深度: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正式成果深度达到评审通过的深度要求。

五、规划编制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026年6月前提交最终成果,不包括评审延误和甲方延误的时间。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召集相关单位无偿提供满足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并负责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3、甲方要求乙方多提供规定数以外的规划编制文件时,应向乙方支付多提供规划文件的工本费;

4、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编制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编制的规划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技术要求;

2、乙方派出强有力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编制规划,按时提交编制文件供评审。

3、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甲方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成果,内容如下:

(1)正式成果文件各陆套(如甲方另需增加文件,乙方应收工本费)。

(2)电子文件:正式成果电子文件光盘一个。

七、合同履行要求:

(一)验收标准和方式

本技术服务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乙方提交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正式成果。

(二)方案变更

甲方若中途变更任务书要求或对提供的规划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编制需要返工或重新编制时,甲方应按重新编制所耗工作量给予乙方增付修改费,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八、报酬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编制费为¥145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元整)。收费包含编制材料的人工、打印、差旅、成果文件、税费等费用。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向乙方支付,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设计费采取以下方式支付:

付费次序 占总规划设计费(%) 付费金额(万元) 付费条件及时间
第一次付费 40 58 提交初步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43.5 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内
第三次付费 30 43.5 提交最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
合计 100 145 145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由于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编制工作进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同意乙方顺延完成项目编制的时间。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设计条件或者未按期组织有关部门提供设计必要的资料,造成返工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工作量增加设计费用。

(二)乙方

1、乙方规划成果不满足审查的,乙方应做相应的修改完善,直到满足国家、省级要求。

2、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期提交设计文件,甲方按照每延误一天,扣除乙方该阶****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作为违约金。因延期影响工作进度的,应给以相应赔偿。

十、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可列入补充协议。

(三)如双方对合同履行存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十一、合同双方情况

项目 甲方 乙方
主管部门及电话 ****
双方单位全称 新晃侗族****建设局 ****
详细地址及电话 **市**区**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0号楼4层501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张楠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及帐号 ****银行****公司****桥支行 110********002700
证书等级及编号 自资规甲字****0290

十二、双方合同签章

项目名称 **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甲方)

委托单位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联 系 人

(乙方)

承担单位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联 系 人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15
合同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规划设计合同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