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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4180170 | 建设单位法人:朱秋君 |
| 杨子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县 |
| **市**县建民村一组 |
| ****修造能力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6-C3736-船舶拆除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建民村一组 |
| 经度:108.7822 纬度: 30.9337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9 |
| 渝(**)环准〔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4180170001R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41801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418017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东****公司 |
| ****0107MA5YYRNTXD,****0235MA5UBHRNXC | 竣工时间:2025-02-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02v1o4M |
| 船舶拆解、维修改扩建,金属船舶制造技术升级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船舶拆解、维修改扩建 |
| 因市场情况,金属船舶升级改造工程暂未开展,不纳入本次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报废船舶30艘;年维修船舶70艘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报废船舶30艘;年维修船舶70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废船舶上岸—勘验—通风、测爆—清油、制冷剂等—拆除生活设施和船装件—拆除上层建筑和主船体—船底拆解—二次拆解—清理拆解现场 | 实际建设情况:报废船舶上岸—勘验—通风、测爆—清油、制冷剂等—拆除生活设施和船装件—拆除上层建筑和主船体—船底拆解—清理拆解现场 |
| 取消“二次拆解”工艺,变动后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变动后涉及的切割粉尘污染物排放量相比环评时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浮船坞为外购成品,采用船锚固定,停泊固定时不涉及水下施工作业。在陆域施工时,临长江一侧设置围挡,避免土石方滑落至水体中,在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设沉砂池收集雨水,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表土携带大量泥沙进入水体。合理安排工期,土石方开挖、填筑等应避开雨天作业。应采取围挡施工、洒水抑尘等措施,粉性建筑材料室内堆放或覆盖,粉性易洒落物料实行密闭运输,进出运输车辆冲洗车身,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建筑垃圾应统一清运到指定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废包装等可回收物经收集后外售。 (二)强化废气污染防治。对涂装房、露天船台区、浮船坞边界外延100m划定为环境防护距离。一是船舶制造中部件装配、分段装配、喷砂防锈、分段涂装工序均设置在密闭厂房内。营运期切割车间内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处理再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部件装配车间内焊接烟尘经车间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处理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分段装配车间内焊接烟尘经车间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3#)处理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喷砂粉尘经喷砂房整体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4#)处理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涂装废气经涂装房整体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1套涂装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处理后再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二是营运期船舶拆解仅进行基础拆解,拆除废弃船舶上**物品时,应先用水充分润湿后整块切割,不进行二次拆解;船舶拆解车间内切割粉尘经拆解车间整体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5#)处理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三是浮船坞上船舶维修切割换块粉尘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净化后排放。露天船台区和浮船坞上焊接烟尘均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露天船台区补漆废气和浮船坞上维修船舶涂装废气均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达标排放。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设置完备的污水、雨水收集管网。严禁各类废水未经处理排入长江。项目喷漆工序采用干式喷漆,地面清洁采用清扫方式,不拖地。拆解船舶前,提前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到现场抽取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并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厂区生活污水与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一****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 (四)控制噪声污染。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降噪措施,尽量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废物应分类管理、严格管控。在船舶拆解过程中防止废油“跑、冒、滴、漏”并采取防渗措施。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及其标识标牌,废油漆包装及沾染物、漆渣、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油箱、废含漆滚筒刷、漆雾过滤材料、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分区分类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理;制冷设备的废制冷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用专门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置。船舶拆解的废家具、废家电由船主自行回收带走或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船舶拆解的废船舶设备、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木材、废电线电缆、废有色金属及碎屑、废钢材及碎屑等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压舱水泥定期清运到指定渣场进行处置,废气瓶、废零件交厂家回收,锈渣、废切割料、焊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的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分外售处置,不可回收部分清运到指定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桶收集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六)抓好日常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境管理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生产源头管控,严禁拆解和维修运输油品、危化品、危险物质的特种船舶及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污染的船舶。强化环境风险管理,以维修船舶燃油舱、污水处理站运行、易燃易爆气体管控、油漆库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火灾防范等为重点,制定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油漆库房等实行重点防渗处理,浮船坞上维修区域甲板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设置围堰。液态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盛放,底部设置托盘。厂区应配备围油栏、吸油毡、收油机等应急设备。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国家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项目岸线管理,禁止在项目所在岸线进行一切渔业捕捞生产行为(含娱乐性游钓等)及水产养殖、水禽放养、挖石采砂等活动。加强企业职工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维修船舶和拆解船舶运至厂区尽量避开区域内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洄游通道。厂区内设立警示标牌和宣传牌,禁止在繁殖季节鱼类产卵高峰时段(尤其是清晨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按渔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浮船坞为外购成品,采用船锚固定,停泊固定时不涉及水下施工作业。一期项目在陆域施工时,临长江一侧设置围挡,在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设沉砂池收集雨水。合理安排工期,土石方开挖、填筑等避开雨天作业。采取围挡施工、洒水抑尘等措施,粉性建筑材料室内堆放或覆盖,粉性易洒落物料实行密闭运输,进出运输车辆冲洗车身,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到指定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废包装等可回收物经收集后外售。 拆船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拆解切割粉尘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拆解区域设置雾炮机进一步进行喷雾降尘,减缓切割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浮船坞上切割粉尘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浮船坞上焊接烟尘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浮船坞上维修涂装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危废贮存废气经负压收集于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浮船坞边界外延100m划定为环境防护距离。 船舶制造不纳入本次验收,对应的切割车间切割粉尘、部件装配车间内焊接烟尘、分段装配车间内焊接烟尘、喷砂粉尘、涂装废气处理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船舶拆解切割粉尘处理措施由“车间整体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5#)处理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变动为“万向集气罩+滤芯除尘器,雾炮机”的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且取消二次拆解工艺后,经《重大变动界定申请报告》分析判定,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对应排气筒由于设置点风力较大,且危险废物贮存库仅3m高,排气筒建设为15m高后不利于排气筒稳固,因此排气筒仅建设为8m高。变动后不涉及新的污染物产生,项目区域为环境质量达标区,不涉及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涉及第一类废水污染物产生,监测结果表明,其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其他区域标准中50%要求。 厂区设置完备的污水、雨水收集管网。项目地面清洁采用清扫方式,不拖地。拆解船舶前,提前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到现场抽取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并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厂区生活污水与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一****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降噪措施,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在船舶拆解过程中防止废油“跑、冒、滴、漏”并采取防渗措施。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及其标识标牌,废油漆包装及沾染物、漆渣、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油箱、废含漆滚筒刷、漆雾过滤材料、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区分类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理;制冷设备的废制冷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用专门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置。船舶拆解的废家具、废家电由船主自行回收带走或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船舶拆解的废船舶设备、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木材、废电线电缆、废有色金属及碎屑、废钢材及碎屑等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压舱水泥定期清运到指定渣场进行处置,废气瓶、废零件交厂家回收,锈渣、废切割料、焊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的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分外售处置,不可回收部分清运到指定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桶收集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境管理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生产源头管控,严禁拆解和维修运输油品、危化品、危险物质的特种船舶及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污染的船舶。以维修船舶燃油舱、污水处理站运行、易燃易爆气体管控、油漆库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火灾防范等为重点,制定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实行分区防渗,仓库、油漆库房、液体站、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重点防渗处理,浮船坞上维修区域甲板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设置围堰。液态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盛放,底部设置托盘。厂区配备围油栏、吸油毡、收油机等应急设备。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强化项目岸线管理,禁止在项目所在岸线进行一切渔业捕捞生产行为(含娱乐性游钓等)及水产养殖、水禽放养、挖石采砂等活动。加强企业职工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维修船舶和拆解船舶运至厂区尽量避开区域内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洄游通道。厂区内设立警示标牌和宣传牌,禁止在繁殖季节鱼类产卵高峰时段(尤其是清晨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按渔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 |
| 环评时计划建设密闭拆解车间,船舶拆解切割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实际采取“万向集气罩收集+滤芯除尘器,雾炮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取消“二次拆解”工艺后,经核算,船舶拆解切割粉尘总体排放量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相比环评时减少,不涉及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项目区域为环境质量达标区,不涉及废水一类污染物排放;由于未建设密闭拆解车间,环评时切割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无“厂房隔音”的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且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加重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由于未建设密闭拆解车间,拆解区变为露天区域,增加初期雨水量,经核算,现有沉淀池可以满足初期雨水收纳要求,且废****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变动后不涉及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区域环境质量达标,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不涉及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初期雨水不定性排放量);危险废物贮存废气排气筒由环评时计划建设15m变动为8m,变动后不涉及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项目区域为环境质量达标区,不涉及废水一类污染物排放,不涉及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形,且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其他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3307.5 | 0 | 0 | 0 | 0 | |
| 0 | 0 | 0.096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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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处理站 | 已建设 | ****处理站总排放口开展监测 | |
| 2 | 隔油池 | ****处理站 | 已建设 | ****处理站总排放口开展监测 | |
| 3 | 化粪池 | ****处理站 | 已建设 | ****处理站总排放口开展监测 | |
| 4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其他区域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其他区域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油烟净化器 | 《**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隔声、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油漆库房等实行重点防渗处理,浮船坞上维修区域甲板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设置围堰。液态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盛放,底部设置托盘。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仓库、油漆库房、液体站、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设施区域,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库,其余厂区内的办公楼、道路等采取一般地面硬化进行简单防渗。 |
| 1 | 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废物应分类管理、严格管控。在船舶拆解过程中防止废油“跑、冒、滴、漏”并采取防渗措施。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及其标识标牌,废油漆包装及沾染物、漆渣、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油箱、废含漆滚筒刷、漆雾过滤材料、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应分区分类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理;制冷设备的废制冷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用专门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置。船舶拆解的废家具、废家电由船主自行回收带走或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船舶拆解的废船舶设备、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木材、废电线电缆、废有色金属及碎屑、废钢材及碎屑等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压舱水泥定期清运到指定渣场进行处置,废气瓶、废零件交厂家回收,锈渣、废切割料、焊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的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分外售处置,不可回收部分清运到指定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桶收集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 在船舶拆解过程中防止废油“跑、冒、滴、漏”并采取防渗措施。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及其标识标牌,废油漆包装及沾染物、漆渣、废油、废油泥、废**、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油箱、废含漆滚筒刷、漆雾过滤材料、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区分类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将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理;制冷设备的废制冷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用专门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置。船舶拆解的废家具、废家电由船主自行回收带走或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船舶拆解的废船舶设备、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木材、废电线电缆、废有色金属及碎屑、废钢材及碎屑等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压舱水泥定期清运到指定渣场进行处置,废气瓶、废零件交厂家回收,锈渣、废切割料、焊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扫的沉降粉尘、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分外售处置,不可回收部分清运到指定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桶收集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
| 1 | 强化项目岸线管理,禁止在项目所在岸线进行一切渔业捕捞生产行为(含娱乐性游钓等)及水产养殖、水禽放养、挖石采砂等活动。加强企业职工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维修船舶和拆解船舶运至厂区尽量避开区域内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洄游通道。厂区内设立警示标牌和宣传牌,禁止在繁殖季节鱼类产卵高峰时段(尤其是清晨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按渔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 | 强化项目岸线管理,禁止在项目所在岸线进行一切渔业捕捞生产行为(含娱乐性游钓等)及水产养殖、水禽放养、挖石采砂等活动。加强企业职工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维修船舶和拆解船舶运至厂区尽量避开区域内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洄游通道。厂区内设立警示标牌和宣传牌,禁止在繁殖季节鱼类产卵高峰时段(尤其是清晨时段)进行高噪声作业。按渔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 |
| 1 | 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境管理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生产源头管控,严禁拆解和维修运输油品、危化品、危险物质的特种船舶及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污染的船舶。强化环境风险管理,以维修船舶燃油舱、污水处理站运行、易燃易爆气体管控、油漆库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火灾防范等为重点,制定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油漆库房等实行重点防渗处理,浮船坞上维修区域甲板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设置围堰。液态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盛放,底部设置托盘。厂区应配备围油栏、吸油毡、收油机等应急设备。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国家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 | 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环境管理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生产源头管控,严禁拆解和维修运输油品、危化品、危险物质的特种船舶及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污染的船舶。以维修船舶燃油舱、污水处理站运行、易燃易爆气体管控、油漆库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火灾防范等为重点,制定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实行分区防渗,仓库、油漆库房、液体站、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设施实行重点防渗处理,浮船坞上维修区域甲板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设置围堰。液态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盛放,底部设置托盘。厂区配备围油栏、吸油毡、收油机等应急设备。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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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