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招租公告
我公司位于**县龙浔镇兴南街147、151号店面的租赁经营权,欲对外进行招租(资产以现状为准),请有意承租者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银行账户,并在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时前携****银行转账凭证到**县浔中镇龙津北路2-253号****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取得投标资格。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时****交易中心****中心9楼)进行投标。
详情请咨询。
联系电话:0595-****2371
****
2025年9月10日
招投标须知
一、报名资格: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和《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者应在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以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间(账户户名:****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户行:****银行**县支行,账号:1358 0101 0400 33635)),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公司XX号店面竞标保证金”,迟到的竞标保证金将被拒绝;并应在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银行转账凭证到**县浔中镇龙津北路2-253号****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方可取得投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投标。报名者转账凭证未注明标的名称、用途或用现金缴存的不能取得投标资格,款项如何退回由报名者自行负责。报名者只可单独报名参加投标,不可联名参加投标。单个标的报名人数及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投标现场不足3人时,本次招标活动终止,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标书代写
二、标的物情况及最低控制价:本次投标标的物为位于**县龙浔镇兴南街147、151号店面的租赁经营权(仅做商品经营使用)。
兴南街147号店面,资产面积约25平方米/间,月租赁费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3300元整/间;151号店面,资产面积约25平方米/间,月租赁费最低控制价为人民币3000元整/间;
三、报名地点:****办公室(**县浔中镇龙津北路2-253号)
四、租赁期限:肆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0日止。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时止。标书代写
六、投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时。
七、投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九楼)。
八、投标方式:本次投标设有最低控制价,采用明标暗投方式,以最高标价为该标的物的月租赁费;最高标价相同时,以最高投标数为新标底再次投标,以最高投标数者为中标人,再次投标如最高投标数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平标者时,则采取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经确定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场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拒签中标通知书或放弃中标权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归招标人所有,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包括放弃投标权的、未取得投标权的、投无效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后如数退还(不计利息)。标书代写
九、招投标规则: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投标价数、姓名。投标书字迹不清、添加、涂改、未写明投标价数及姓名、投标价低于标底价数、投标价数未按投标书所示大写数字填写采用小写及其它方式内容填写的、投标书放空未填写、投标时间中途离开投标现场和在约定的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标。投标人姓名应在领取投标书时填写。投标者所提交的投标书均为无效标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十、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三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到****办公室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书》,同时应交足相当于中标数陆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逾期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归招标人所有。
十一、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归招标人所有。
十二、本须知未尽事项及租赁相关事项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约定的条款为准。
十三、本须知及租赁合同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招标人。
招标人:****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