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审批结果 | |
| 望水许可〔2025〕6号 | 是否有效:有效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2 | |
| ****水利局 | 生成日期:2025-09-12 | |
| 废止时间: | ||
| 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泥塘沟河钢便桥涉河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304-340000-04-01-242957】 | ||
****集团****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1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批〈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泥塘沟河钢便桥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泥塘沟河钢便桥跨越**县境内泥塘沟河建设方案:钢便桥位于主桥上游,与主桥平行,栈桥边缘与主桥边线净距离不小于2.5米。钢便桥与两岸堤防平交,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流线夹角约15°,布置形式:4×12+9+4×12=105m;钢便桥宽度4.5m。上部结构采用标准321贝雷桁架,钢便桥两端为混凝土桥台。****设计行车速度不大于10km/h,控制验算荷载100t,控制台背至贝雷梁距离0.1m。
二、同意**皖河水利****公司编制的《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泥塘沟河钢便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1.工程措施。在钢便桥拆除、主体桥梁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实施后,桥梁建设对堤防稳定、河道行洪的影响将会消除,故本次不再另外提出工程措施。考虑到钢便桥的建设会产生一定阻水,建议先行实施主体桥梁的河道拓疏措施,从而消减桥梁建设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2.非工程措施。施工单位需加大汛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桥前堰塞对河道行洪及桥梁自身安全的影响,必要时拆除上部栏杆等设施。
三、由于本项目涉河桥梁钢便桥施工期位于汛期,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防汛期间,建设单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不得对防汛工作造成影响。
四、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流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充分重视河道管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本工程若涉及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五、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报经我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放样时,建设单位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向我局报送工程涉河项目竣工资料,邀请我局派员参加涉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联系人:聂慧君;联系电话:136****4520)
****水利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