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31南京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庆海口至望江段泥塘沟河钢便桥涉河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304-340000-04-01-242957】

审批
安徽-安庆-望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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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望水许可〔2025〕6号有效
2025-09-12
****水利局2025-09-12
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泥塘沟河钢便桥涉河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304-340000-04-01-242957】
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泥塘沟河钢便桥涉河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304-340000-04-01-242957】
发表时间:2025-09-12 11:38

****集团****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1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批〈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泥塘沟河钢便桥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泥塘沟河钢便桥跨越**县境内泥塘沟河建设方案:钢便桥位于主桥上游,与主桥平行,栈桥边缘与主桥边线净距离不小于2.5米。钢便桥与两岸堤防平交,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流线夹角约15°,布置形式:4×12+9+4×12=105m;钢便桥宽度4.5m。上部结构采用标准321贝雷桁架,钢便桥两端为混凝土桥台。****设计行车速度不大于10km/h,控制验算荷载100t,控制台背至贝雷梁距离0.1m。

二、同意**皖河水利****公司编制的《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泥塘沟河钢便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1.工程措施。在钢便桥拆除、主体桥梁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实施后,桥梁建设对堤防稳定、河道行洪的影响将会消除,故本次不再另外提出工程措施。考虑到钢便桥的建设会产生一定阻水,建议先行实施主体桥梁的河道拓疏措施,从而消减桥梁建设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2.非工程措施。施工单位需加大汛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桥前堰塞对河道行洪及桥梁自身安全的影响,必要时拆除上部栏杆等设施。

三、由于本项目涉河桥梁钢便桥施工期位于汛期,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防汛期间,建设单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不得对防汛工作造成影响。

四、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流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充分重视河道管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本工程若涉及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五、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报经我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放样时,建设单位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向我局报送工程涉河项目竣工资料,邀请我局派员参加涉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联系人:聂慧君;联系电话:136****4520)



****水利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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