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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1.S50**至**(宁甘界)公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位于**镇,面积173.34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弃土场和施工便道。
2.**区**扬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临时用地,位于**镇,面积1083.76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临时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地下管线敷设。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公司、****水务局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2025年8月20日,****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分局、****草原局,****政府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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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95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