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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办理**市**区2025年幼儿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沙教函〔2025〕3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区委2025年第19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市**区2025年幼儿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2025年幼儿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9月—2025年11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市**区**镇、滨河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消防水泵房2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消防水池800立方米,配套建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外消防管网等附属工程;教学楼室内铺设塑胶地板700平方米,教学楼室内地面硬化8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硬化200平方米;围墙圈梁重新粘贴仿石面砖240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市**区2025年幼儿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481万元,资金来源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改革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