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5年 9月15日我局拟对**市10万吨/年废弃菌棒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2166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项目审批科
邮 编:132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1 | **市10万吨/年废弃菌棒综合治理项目 | **市黄松甸镇内(原黄松甸细木工板厂) | **** | ******公司 | 建设地点:**市黄松甸镇内(原黄松甸细木工板厂),****工厂及种植大棚,南侧隔威虎河为种植灵芝大棚,西侧为废弃厂房、****回收站,北侧隔道路及铁路为林地。 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5万元,占总投资的0.925%。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租赁**市黄松甸细木工板厂空置厂房,**2条200t/d预处理生产线、5条70m3/d热解碳化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 | 污染影响与防治措施: 废水:(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区内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2)运营期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排污水、喷淋除尘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车间地面降尘;喷淋除尘废水经“气浮+过滤”处理后,部分用于喷淋循环水,部分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脱硫废水经湿法脱硫装置自带的絮凝沉淀箱处理后,用于脱硫溶液配制;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至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用于农田。 废气:(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及尾气。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施工围挡,严禁原料露天堆放,并定时洒水降尘;采用尾气检验合格的运输车辆,合理控制运输车辆车速。 (2)运营期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无)组织排放的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烘干、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热解碳化生产线燃烧废气,主要污染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氨;食堂油烟。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破碎废气采用密闭管道集气(集气效率100%),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2%),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烘干废气采用密闭管道集气(集气效率100%),经喷淋塔+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2%),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热解碳化生产线采用低氮燃烧器+密闭燃烧室,燃烧废气由密闭管道集气(集气效率100%)后,经布袋除尘+SCR脱硝+湿法脱硫处理(脱硝效率为80%,脱硫效率为90%,除尘效率99.5%),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SO2、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554-93)**项目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采用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60%)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m的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炭渣出料粉尘、氧化镁仓粉尘、液体储罐和柴油储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MHC。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全封闭厂房与降尘相结合的措施,炭渣出料粉尘车间密闭沉降;氧化镁粉仓仓顶设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效率≤99%);液体储罐和柴油储罐采用氮封技术降低呼吸废气。根据报告表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并安装减振基础,减少同时施工;运输车辆入场地禁止鸣笛等。 (2)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机、破碎机、分选机、输送机及进料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基础减振并安装隔声门窗,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根据报告表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用于厂区内低洼坑处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运营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废布袋、废脱硝催化剂、脱硫废渣及污泥、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滤芯、废包装物、喷淋除尘沉淀污泥、布袋收集尘、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废油脂。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废塑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机构;脱硫废渣及污泥、喷淋除尘沉淀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卖;废布袋、废滤芯由供应厂家回收再生利用;餐厨垃圾、废油脂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置;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脱硝催化剂分类包装后,暂存于项目**的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机构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