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5
****已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县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信息化部分)初步设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项目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③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④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标书代写
2、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定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质 |
供应商须为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至少须具备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须提供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并附网址。】 |
| 其他说明 |
①根据《****财政局****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龙财购〔2024〕8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④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时间:自2025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时间,以下同)。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地址:****(**市**区北城街道北城世纪大厦11楼1105室)。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的售价为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时间)之前提交到****(**市**区北城街道北城世纪大厦11楼1105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时间)。
八、磋商地点:****(**市**区北城街道北城世纪大厦11楼1105室)。
九、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800元整
磋商保证金以对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转入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 号:****27844
十、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 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标书代写
十一、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http://www.****.com/)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关注。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县莲峰镇西环中路399号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方式:0597-****122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北城街道北城世纪大厦11楼1105室
联系人:林演、阙舒婷
联系方式:0597-****333
电子邮箱:****@163.com
2025年9月15日
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项目一览表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交付时间 |
预算金额 (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 1 |
**县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工程(信息化部分)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成交人应在项目的任务书下达后30个日历日内根据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初稿 |
187500 |
1800 |
注:
1、供应商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以完成本项目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人员工资、福利、补贴、设备、交通、验收、培训、售后、税收、利润、代理服务费等。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负盈亏。
3、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