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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于2025年8月28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县菁莪馆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县菁莪馆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主要修缮内容包括:菁莪馆屋面、梁架、楼楞、门窗、墙体、地面、台阶、楼梯、天花板等。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开裂的拱券和墙体分别采用拆砌和植入钢筋加固的做法。
(三)进一步细化勘察,弄清墙体和地面开裂下陷的原因,并在报告中补充建筑结构安全评估结论。
(四)进一步校对残损照片与文字表述,使之逐一对应。
(五)补充菁莪馆历史沿革,完善价值评估内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施工中请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工地安全。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你们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此复。
******旅游厅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5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