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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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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5
正大饲料****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人社厅和****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单位企业负责人1人、企业经理1人、市场营销专业人员45人等三个工作岗位,共47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许可你单位饲料加工人员12人、质检人员4人等二个工作岗位,共16人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予许可仓储管理人员岗位6人,理由为:该岗位不存在503号文件所规定的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严重忙闲不均,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情形。
四、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你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五、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应将批复决定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你单位要建立职工工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
七、本批复有效期一年,即2025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14日。到期后若仍需执行,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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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