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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中心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军
被投诉人1:****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被投诉人2:****大学****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金穗路9号
相关供应商1:华润三九****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区观澜观清路1号华润****公司科创楼6S-01
相关供应商2:北****公司****公司)
地 址:**市**区牛栏山镇牛汇街5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6月5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参与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情况。****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三)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本项目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