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拟同意石家庄犬猫友好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审批
河北-石家庄-裕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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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局
关于拟同意****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5日

****向我局提出申请办理****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环评文件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办理事项:****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项目地址:**省**市**区**区槐北路裕东小区66-2-101;行业类别:O8222宠物医院服务;环评单位:******公司。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对策措施:

施工期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装饰材料汽车运输扬尘、场地装修扬尘。通过采取抑尘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降低汽车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运走用作农肥。项目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噪声主要包括设备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设备安装产生的安装噪声。采取措施后,项目施工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且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除,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包装垃圾和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设备包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设备安装人员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外排。

运营期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异味、医废间异味、动物排泄物等异味。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异味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医废间异味、动物及排泄物等异味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

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污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限值要求;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一同并入裕东小区化粪池进行处理,最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动物叫声、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水泵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措施;宠物叫声采取安抚宠物,宠物佩戴口罩,墙体采取吸声、隔声材料等措施。项目南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废输液瓶、剃毛毛发和职工生活垃圾。

(1)医疗废物

项目动物诊疗过程中会产生感染性废物、医疗锐器等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分类包装好,放入医疗废物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定期清运。

(2)废输液瓶

项目宠物医疗、住院时会产生废输液瓶,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3)剃毛毛发

宠物毛发、指甲统一收集至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4)动物排泄物

动物粪便、废尿垫、废猫砂及时清理,置于密闭容器存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5)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第四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有关要求。

5、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5t/a、NH3-N:0t/a;SO2:0t/a、NOX:0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文****政府网(www.****.cn)进行查询;公示期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6日,在此期间如有疑义请书面反馈至我局,公示期结束后,如无疑义,我局将进行下一步流程。

书面反馈地址:**区裕翔街3号**市****服务局

反馈电话:0311-****8124

**市****服务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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