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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配套1#锚地(茅尾海)养殖设施利害关系人
住址(所):(略)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 擅自在**市茅尾海****配套1#锚地范围海域(见附件),占用海域搭建养殖设施(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用海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配套1#锚地(茅尾海)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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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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