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孟政行复不受决字〔2025〕第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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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孟政行复不受决字〔2025〕第1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孟连傣族******局

地 址:孟连县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职务:局长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孟政行复决字〔2025〕第4号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于2025年5月16****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和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论不服;****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政协议;****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规定,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之一,****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判断其是否合法、适当,核心在于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决定书》(孟政行复决字〔2025〕第4****机关基****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权益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七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机关****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的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机关可以采用责令其限期履行、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履行。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履行才能更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提出的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孟政行复决字〔2025〕第4号违法的行政复议事项并不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机关处理该问题的法定权限,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的处分作了详细规定,申请人请求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不属于《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综上,****机关申请的行政复议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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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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