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废弃手机拆解回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五个工作日)。电话:0394-****052 通讯地址:**县纬四路****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废弃手机拆解回收项目 | **市**县练集镇闫桥村9号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县练集镇闫桥村9号(闫桥村巧****园区),租赁闫桥村村民已建成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800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7万元。生产工艺:分拣--拆解--分类--包装--储存等工序。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叉车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经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塑料、废金属、显示屏、摄像头、锂电池,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20m2)定期外售,一般固废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包括废线路板、镍镉电池,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危废间(1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