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会自然资拍〔2025〕5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 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417.5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 |
| 出让 年限 |
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0-1.5 |
建筑密度(%) |
≤25%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18 米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5BA0098 |
| 主要 用途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不超过20%,使用功能为零售商业用地) |
区位 |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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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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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不超过20%,使用功能为零售商业用地) |
5417.54平方米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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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1205万元 |
保证金 |
24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 备注 |
1.建筑风格:现代建筑风格,需按照绿色一星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2.车位个数:0.8个/户(住宅);0.6个/100平方米(商业),且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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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拍卖出让设置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等于或者超过底价者方能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3日到会****开发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3日到会****开发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0月14日12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5年10月14日15时00分在****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配建要求:
1.由竞得人自行出资建设****地块西侧、北侧绿化用地约2754.46㎡的市政景观绿化区,设计方案按照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局部修订稿)进行设计了,景观综合造价标准不低于400元/㎡(经审计绿化造价低于400元/㎡的由竞得人补****政府,经审计绿化造价高于400元/㎡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由竞得人自行出资对大花桥以南、城河以东面积约506.65平方米的景观步道进行铺装,综合造价不低于200元/㎡(经审计人行道铺装造价低于200元/㎡的由竞得人补****政府,经审计人行道铺装造价高于200元/㎡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以上配建项目由竞得人按程序报建,在取得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应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监管,建成并经验收****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配件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及竞得人应履行的义务,******局、****建设局负责监管,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宗地以现状进行提供,宗地内所涉及的杂树、沟渠弃土、残留附着物及建构筑物均由竞得人负责自行清理,费用自理。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 版)》执行。
(三)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八、出让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拍卖出让设置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等于或者超过底价者方能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宗地拟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并设定保留底价。根据**金达房****公司评估结果(评估报告编号:**金达土地评〔2025〕(估)字第045号),拟定E-02号—02号地块起拍价为1205.00万元。
(四)本地块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按规定向会****开发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41.00万元。
(五)拍卖成交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则暂缓签订出让合同,如无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30%,12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土地出让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款,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包括竞得人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和相关税费。
(六)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
(七)竞得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动工建设。
(八)出让宗地开工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
九、****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会****开发中心(建设路518******局四楼)
联 系 人:王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4-****969、138****6027、138****0608
开户单位:会****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9****99340
****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