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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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09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县大塘镇公娥村从依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县大塘镇公娥村从依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延续)项目

**省黔南州**县大塘镇公娥村从依山

****

**凯启****公司

本项目位于**县大塘镇公娥村从依山,为扩建项目,设计规模130万t/a,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面积0.3004km2,采矿标高1283m~1140m,设置2个露天采区对建筑石料用灰岩进行开采,**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等,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5部分,年开采建筑用灰岩矿130万吨/年,其中块石、毛石70万吨/年,年破碎筛分矿石边角料及节理裂隙发育的矿石60万吨/年。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占总投资的9.5%。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作业面配套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在大风时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散装水泥、沙子和石灰等易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随意露天堆放,设置专门的堆场,且堆场四周设置围挡结构。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先建采场淋滤水收集池,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进行处理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临时排土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挡土墙以及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工业场地建设洗车平台及沉淀池,洗车台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物料进场安排在白天进行,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减轻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用于平整场地、道路填充及项目区绿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部分回收利用或外售,其余****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将建设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保护好表层土壤,做好表层土堆放过程中的防风防雨措施,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利用表层的熟化土壤覆土用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乱捕乱杀野生动物,禁止对项目范围外的植被进行采伐。在环境敏感区占地范围与本项目开采范围交界处做出明显的标识线,并且设置围挡,防止项目施工对环境敏感区造成损毁。施工过程中严格在标识线内开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营运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工业场地扬尘

工业场地采取喷淋设施洒水防尘,驶出车辆冲洗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沙出场。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工业场地绿化。

(2)物料装卸、道路运输扬尘

矿石、剥离物等物料装卸前应该要喷洒水雾保持物料湿润,加强进场公路的管理,保持良好的运输路面,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

(3)破碎及筛分车间粉尘

对破碎及筛分车间进行全封闭,将物料湿润后再进料破碎,车间内设置一套水雾除尘设备(TA001),破碎机及筛分机区域增设4台移动式雾炮机(TA002)。

(4)剥离、钻孔及切割粉尘

剥离表面进行湿润,安装两台移动式洒水车(TA003),剥离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采取湿式钻孔,减少钻孔粉尘。项目开采过程中采用湿式切割技术,切割区域设置两台移动式洒水车(TA004),减少切割粉尘。

(5)爆破粉尘

合理布置炮孔,在爆破区域先充分洒水保持湿润后,再进行爆破工序,爆破完成后,采取四台移动式洒水车(TA003、TA004)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抑尘。

(6)临时排土场和块石堆放场粉尘

临时排土场和块石堆放场采取围挡,块石堆放场设置棚架,并设置一套水喷淋装置(TA007),定期对堆矿场、临时排土场等露天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对临时排土场和块石堆放场四周进行绿化,种植高大植被等措施。

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工业场及开采区域、排土场及块石堆放场分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堆矿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场地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矿山防尘洒水,不外排。洗车平台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柴油贮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工程机械、车辆维护与保养,严格控制使用时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挖掘和装载过程尽量降低装载高度。对破碎筛分车间进行全封闭,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爆破作业在昼间且避开午休时间进行,严禁夜间爆破,控制爆破量。在高噪声建(构)筑物周围及场地厂界种植一定宽度的绿化林带,利用绿化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剥离的表土单独堆存,后期全部用于复垦绿化,其余废土回填采空区。废石经运输至厂区破碎筛分车间进行破碎筛分后,作为产品砂石进行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隔油池废油、厨余垃圾用专用桶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淋溶水收集池、洗车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经干化后送至矿山采空区进行回填。废机油经专门的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露天采场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临时排土场按照边堆土边复垦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采场运输道路两侧,栽种绿化树木,在边坡和路基植树种草。**开采终了,应及时覆土,恢复植被,对露采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建设。临时排土场、块石堆场、工业场地等外围视地形种植植被。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在环境敏感区占地范围与本项目开采范围交界处做出明显的标识线,并且设置围挡,防止项目开采对环境敏感区造成损毁。开采过程中严格在标识线内开采,在开采过程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

(三)闭矿期

项目服务期满后,对采场等进行土地复垦,种草与栽植树种,逐步形成与周边地貌相协调的生态环境。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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