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65255F | 建设单位法人:刘兴东 |
| 王先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琯头镇粗芦岛后一村 |
| ****爱莱格游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琯头镇粗芦岛后一村 |
| 经度:119.61131 纬度: 26.1629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2-24 |
| 连环审表〔2018〕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65255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65255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69204W | 竣工时间:2023-05-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infoopen/37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5-95英尺的生产线10条,年产量达10-15条游艇 | 实际建设情况:35-95英尺的生产线4条,年产量8条游艇 |
| 阶段性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玻璃钢游艇制造工艺主要包括模具制造、船体糊制、合拢舾装、试水等环节 | 实际建设情况:玻璃钢游艇制造工艺主要包括模具制造、船体糊制、合拢舾装、试水等环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应科学组织施工。施工期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锤击桩,禁止在夜间和午间施工;施工期 施工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过程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施 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应周边应设置围挡并设置水喷雾系统,易扬尘建材和建筑垃圾应 用防尘网加盖,应采取密闭运输方式,以减轻施工粉尘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建筑垃圾 应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委托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 环卫部门清运。 2、运营期项目排水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配套建设喷漆污水处理设施。喷漆车间水帘 喷漆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处理厂;水帘喷漆废水应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 并定期更换。 3、FRP 车间打磨抛光区和加工车间的粉尘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FRP车间船体糊制区和喷漆车间的有机废气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光催化 氧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后经20m 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 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 率,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涂 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78-2018) 表1、表4的船舶制造限值要求,其中非甲烷 总烃还应执行表3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 中二级新改扩建、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中“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4、合理布局起重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 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其中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各类木材、树脂、五金件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应由厂家或废品回收机构回收利用;废油 漆包装桶、废稀释剂包装桶、废粘结固化剂包装桶应由厂家回收;水帘机漆渣、废弃活性炭、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及时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 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1、生产废水 由于项目为阶段性建设,现阶段喷漆生产线尚未建设,暂未产生环评分析中该生产线所产生的生产废水。 2、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81人,均无食宿。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纳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县****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南侧闽**海域。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由于本项目为阶段性建设,现阶段喷漆生产线以及食堂尚未建设,所以现阶段运营期实际生产废气主要有抛光粉尘、粘结剂自然风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1、粉尘 ①FRP车间粉尘 项目在FRP车间模具制造过程中,需要对脱模后阴膜进行修边、修补、打磨、打蜡抛光;在船体糊制过程中,层板施工需对玻璃钢层板表面进行打磨、抛光打蜡,确保光滑**。 ②加工粉尘 项目在加工艇内装饰木工及金属件时产生粉尘。 实际建设为:加工车间总平位置合并到FRP车间内;且由于总平布局变化导致处理设施建设变化,实际处理设施建设为:打磨抛光粉尘和加工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合并成1根15m排气筒排放。此外,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等情况均与原环评一致。 2、有机废气 本项目现阶段有机废气的主要产生来源于:FRP车间船体糊制过程中粘结剂使用。项目船体糊制过程设置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 船体糊制过程中,粘结剂通过自然风干固化,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项目将FRP车间的船体糊制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和废气收集管道,并配备1套“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 ”装置对项目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为确保项目废气收集效率及处理效率,项目FRP车间的船体糊制区采取相对密闭的措施,不能密闭的部位(如出入口)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集气罩尽量靠近废气产生源。 3、焊接废气 本项目金属构件和组装焊接采用的是点焊工艺,通电使两工件接触表面受热,局部熔化,形成熔合,断电后保持压力,使熔合在压力下冷却凝固形成焊点,去除压力,取出工件。 点焊机利用正负两极在瞬间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电弧来熔化电极间的被焊材料,局部熔化钢材只产生微量烟尘,产生的微量废气通过车间增设排气扇加强厂区空气流通速度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浓度。 4、食堂油烟 现阶段尚未建设食堂。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项目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①采用低噪声设备; ②高噪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厂房为钢结构; ③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减小设备噪声源强;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在午间(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生产; ⑤生产时关好车间窗户和门,车间做到尽量密闭; ⑥厂区四周设置不低2.5m的围墙; ⑦维护设备正常运行,场界四周加强绿化。 (四)固废 1、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81人,均不住厂,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全部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 2、一般工业固废有: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屑、边角料,玻璃纤维边角料,树脂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等,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3、化学品包装物(废粘结固化剂包装桶) 本项目废粘结固化剂包装桶各类废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储存,并由厂家回收。 4、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 a、废活性炭(HW49) 本项目现阶段活性炭使用量约为1.0t/a,废活性碳的年产生量约为1.0t。项目拟一季度更换一次活性炭,活性炭的产废周期0.25t/季度。废弃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收集后暂存危废间由**省****公司处理。 b、废机油 项目设备生产过程需要使用机油进行润滑以减轻构件磨损,一定时期后机油需要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于危废间。 |
| 1、加工车间总平位置合并到FRP车间内,由****生产需要以及提升工作效率,加工车间合并到FRP车间内,该变动未产生新污染物、污染物产生量没有变化,没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环评设计中FRP车间打磨抛光区和加工车间的粉尘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实际建设中,由于企业资金及规划的变化,导致车间目前无法全面建设,只建设有装配车间及FRP车间,模具加工和打磨工序中间还有胶衣涂抹工序,产品移动范围小,目前设计粉尘收集区域及VOCs收集区域,打磨工序在粉尘收集区域进行,随后移动至VOCs收集区域进行胶衣涂抹,完成后再移动至粉尘收集区域进行,最后脱模合拢,移动至装配车间进行内部装修。因此,打磨抛光粉尘和加工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合并成1根15m排气筒排放,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等情况均与原环评一致,该变动对环境影响不大,故不是重大变动。 除以上变动外,项目其余工程建设内容以及总平布置基本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ERP 车间、加工车间、喷漆车间分别外延100m 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在环境防护 ****学校、居民住宅、医院、食品生产企业等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及时将 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报规划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ERP 车间、加工车间、喷漆车间分别外延100m 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在环境防护 ****学校、居民住宅、医院、食品生产企业等环境敏感目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15 | 0.598 | 0 | 0 | 0.115 | 0.115 | |
| 0 | 0.0103 | 0.0534 | 0 | 0 | 0.01 | 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28 | 0.439 | 0 | 0 | 0.053 | 0.053 | / |
|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纳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县****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南侧闽**海域。 | 验收检测期间,废水总排放口各污染物浓度平均值或范围均达到批复要求的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即 pH6~9、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动植物油类≤100mg/L。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要求 | FRP车间打磨抛光区、木工加工粉尘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所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批复所要求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要求 | |
| 2 | 集气罩+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表1船舶制造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7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4.0kg/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排放限值 | FRP车间船体糊制区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所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批复要求的《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 表1船舶制造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7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4.0kg/h;苯乙烯排放达到批复要求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排放限值,即苯乙烯排放速率≤12kg/h。 |
| 1 | 各类木材、树脂、五金件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应由厂家或废品回收机构回收利用;废油 漆包装桶、废稀释剂包装桶、废粘结固化剂包装桶应由厂家回收;水帘机漆渣、废弃活性炭、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及时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1、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81人,均不住厂,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全部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 2、一般工业固废有: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屑、边角料,玻璃纤维边角料,树脂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等,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3、化学品包装物(废粘结固化剂包装桶) 本项目废粘结固化剂包装桶各类废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储存,并由厂家回收。 4、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 a、废活性炭(HW49) 本项目现阶段活性炭使用量约为1.0t/a,废活性碳的年产生量约为1.0t。项目拟一季度更换一次活性炭,活性炭的产废周期0.25t/季度。废弃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收集后暂存危废间由**省****公司处理。 b、废机油 项目设备生产过程需要使用机油进行润滑以减轻构件磨损,一定时期后机油需要进行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于危废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