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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相关要求,现将《****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
项目地址:**省**州**县工业聚集****处理厂
公示内容:****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