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2025年度第44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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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年度第44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09-15 16:38
项目名称 **市2025年度第44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09-15 16:38 至 2025-09-30 16:38
行政区划 **省-**市-**市 地块面积(m2) 17973.03
地块规划用途 教育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市信安镇爱****中学
经度 116.637860 纬度 39.15330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06-15 至 2025-09-08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高芳莹 单位联系电话 152****1099
样品检测单位
易景检测****公司
钻探单位名称
易景检测****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浑浊度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氨氮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高芳莹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2****1099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市信安镇爱国街街委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涛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4****010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信安镇爱国街
报告主要结论
7.1.1地块概况

**市2025年度第44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位于**市**市信安镇爱国街,地块面积17973.03平方米(约26.96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63786°,北纬39.15330°。地块南****中学和信安一小,东****中学宿舍楼,北侧和西侧都为农田。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农用****中学操场,目前为空闲地,地块内没有建筑物,为空地,生长杂草;地块中部有塑料网围栏,****学校学生;****中学在地块闲置两个足球球门;地块东南角有一化粪池(2023年建成),外径尺寸2300*4600*3000mm。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块内没有罐、槽 泄漏的痕迹。地块内有3处建筑垃圾散落痕迹。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本次拟规划为教育用地。

7.1.2地块污染识别

地块内:初步认为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存在的潜在污染主要为阿特拉津及氨氮。

地块外: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塑料厂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泄露废机油、废润滑油可能通过地表渗入、水平迁移的方式对地块产生石油烃(C10-C40)污染。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市立****公司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潜在的污染物为:锰、氟化物。地块北侧紧邻区域养殖动物和家禽对地块可能产生氨氮污染,潜在的污染物为:氨氮。

7.1.3地块污染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本次调查共采集6个土壤点位,13个土壤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pH、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氨氮、氟化物、锰。其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锰、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六价铬、阿特拉津、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出的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

本次调查,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为常规35项、石油烃(C10-C40)、阿特拉津。由检测结果可知,浅层地下水中浊度、铝所有检测样品中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氨氮、铁、钠部分检测样品中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镉、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阿特拉津未检出。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Ш类标准限值。

地下水中浊度超标原因与地下水所在地层为杂填土、粉质粘土层,在洗井采样过程中细粒土壤混进地下水里,造成浑浊度超标,但不影响其他污染指标的检测结果;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钠、铁超标原因与地下水原生环境有关;

地下水中氨氮检测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但是可以判断地下水中氨氮超标不是污水管线泄漏造成的,本地块氨氮超标主要是由于地块东南角曾临时搭建旱厕以及地块北侧紧邻区域养殖过家禽和动物,通过淋溶或地下水污染本地块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中氨氮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本次调查氨氮以氨进行风险评估计算地下水筛选值,主要暴露途径为吸入室外空气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计算得出地下水氨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为5.29x104 mg/kg,本次调查氨氮检出值远低于其计算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地下水氨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Ⅲ类水标准,但无健康风险。

地下水采样点所有点位样品中铝检测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政府官网**市“散乱污”企业情况统计表可知,**市曾在2017年3月和5月,分别取缔信安镇东化铝厂、英明街化铝厂。其中英明街化铝厂位于本地块上游1500米处,信安镇东化铝厂位于本地块所在镇东侧。本地地块地下水铝超标可能是由于历史上存在****加工厂,含铝废水通过地表径流或地下水污染本地块。考虑到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且修建操场时会铺设地面硬化和塑胶跑道,隔绝了铝的传播途径,因此调查地块地下水铝含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Ⅲ类水标准要求对后续规划影响较小。

综上,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调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于教育用地的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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