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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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 项目编号: |
**** |
| 产权类型: |
林木所有权 |
| 流转方式: |
转让 |
| 乡镇(街道): |
安凌镇 |
|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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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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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期: |
2025-09-15 |
| 项目描述:1、本次采伐销售权转让山场为****城安管护站(位于安凌镇城安村)土名桂家背后山场,采伐证号:**县林采字[2025]329号,共1个作业小班,采伐面积约56亩,蓄积约1249立方米。其中:杉木约1249立方米。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受让方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
| 交易面积: 56.00亩 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56.00亩 |
| 项目位置: |
| 项目四至:**:小路 南至:山脚 西至:小路 北至:小降 |
| 坐标拐点: |
| 树种组成:10杉 |
| 主要树种:杉 |
平均树龄:年 |
株数:万株 |
| 平均树高:米 |
平均胸径:厘米 |
蓄积(材积)量:1249.0立方米 |
| 附属设施: |
| 项目用途: |
| 补充说明:①意向受让方需按照交易服务机构发布的公告进行报名。受让方参加竞标前应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确认。受让方提交保证金报名****林场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充分评估,且对资产评估值与山场林木现状可能存在的差异没有任何异议。 ②受让方取得林木采伐销售权后,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 12月 31日(界内采伐,伐桩上口平地面),2026年 2月28日前完成木材集运及山场作业器材撤离,****林场交还山场,以便及时组织更新造林。为保证受让方按时交还山场,要求受让方在支付成交款的同时另外支付 2 万元保证金,如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如未按时交付,保证金则作为赔偿出让方的生产损失。③受让方竞买后,出让方只提供本次林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出让方所提供的林地和林木**数据仅供在竞买标的物现状时作为参考。出让方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受让方只能在出让方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出让方积极协调解决受让方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 ④受让方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本标的所述范围以外的林木及其它公私财物,同时必须严禁林区用火,作业相关人员引发森林火灾的,由受让方赔偿造成的损失。⑤买受人若需开设木材运输道路的,自行与山场所属村组或村民联系协商解决,开路时需临时占用土(林)地赔偿损失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并按规定办****林场予以协助)。买受人木材途经第三方修建的集材道路,须分摊修路投资成本,具体数额与修路投资方协商解决。 ⑥如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受让方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标的物,不得利用中标木材指标收购非中标区域生产的木材。 ⑦受让方作业过程中必须督促生产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均由受让方自负,林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⑧受让方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林场签订成交合同;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林场的相关损失费用。⑨受让方交清全部成交款后,林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山场拔交手续且提供采伐证,并根据木材销售情况提供木材外运指标。 |
| 所有权人:**** |
使用权人:**** |
权证编号: |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国有 |
| 权证年限: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单位名称/姓名: **** |
| 联系人(法人):童其刚 |
| 联系电话:138****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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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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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描述:城安桂家背后山场56亩 |
| 交易面积: 56.00亩 其中: 商品林 56.00亩 |
| 数量: 株数万株、蓄积(材积)量 1249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70000 |
| 交易底价:小写 340000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 补充说明:1.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可到出让方单位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说明、中标后拟签订的《林木(采伐销售)所有权转让合同》并签订相关《承诺书》。2.意向受让方可要求出让方单位提供智能地图矢量边界用于摸查山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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