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公布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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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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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布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2025-09-15 15:10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推出系列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然而,有不法分子却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便利,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事实等手段,企图通过注销企业登记来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税务部门查处的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予以公布。

一、****总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上****公司隐匿出口应征税收入“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经查,上****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经营期间,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2.57亿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983.74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3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管理部门、****服务部门,依法撤销上****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5月,****总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262.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二、****总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莒****公司“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经查,莒****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经营期间,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1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服务部门,依法撤销莒****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3月,****总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6.0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通过“逃逸式”注销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切勿心存侥幸。税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没有履行纳税义务,通过注销企业来偷逃税的纳税人,依法恢复登记并严肃查处其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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