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浙江台州湾海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审批
浙江-台州-三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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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5 16: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0万吨海工钢构****基地

**县健跳镇望海路48号

****年

******公司

企业拟投资88310万元,在健跳镇望海路48号**厂房,并购置螺旋、直缝钢管工艺生产流水线,建设年产40万吨海工钢构****基地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焊接、切割、喷砂、抛丸、喷粉、喷漆等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统一清运至****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沿湖塘港;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2、废气:螺旋机组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排放;喷粉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排放;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排放;1#喷漆车间废气通过“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7)排放;2#喷漆车间废气通过“高效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8)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主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4、噪声: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9793 传真:****1184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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