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区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以来,****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政府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林场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市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工业项目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林场共计0.0067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林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006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067公顷(含耕地0.0067公顷)。无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拟征****中心**Ⅳ类等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0.2090万元、安置补助费0.3136万元,合计0.5226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经调查,青苗补偿费为0.0261万元,无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所含耕地面积未承包到户,按规定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岑河镇岑河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规划局****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人民政府或****规划局****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电话:0716-****182)。
4.本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公告范围为**区岑河镇岑河村。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和网上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wgk.****.cn/list.shtml?column_id=29452。
联系电话:0716-****182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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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
附件